廣東錄得重點保護動植物超400種,省人大建議建立保護資金長效增長機制

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鄭瑋 廣州報道

7月29日上午,廣東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以下簡稱“會議”)在廣州舉行,會議聽取《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專題調研組關於我省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情況的專題調研報告》(以下簡稱《報告》)。

作爲中國生物多樣性最豐富的省份之一,《報告》顯示,目前廣東全省已記錄分佈有野生高等植物6658種,陸生脊椎野生動物1052種,江河浮游動物約210種,淡水及河口性魚類281種。

其中包括,仙湖蘇鐵、水鬆、南方紅豆杉、紫紋兜蘭等10種國家一級保護野生植物,厚葉木蓮、杜鵑蘭、八角蓮、紫荊木等151種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以及中華穿山甲、小靈貓、東方白鸛、黑臉琵鷺等63種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和藏酋猴、獼猴、黑熊、豹貓等217種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

在海洋生物資源方面,《報告》顯示,廣東已記錄有浮游植物406種、浮游動物416種、底棲生物828種、游泳生物1297種、魚類1200多種。其中包括,有國家一級保護動物中華白海豚、儒艮、蠵龜、綠海龜、玳瑁、太平洋麗龜、棱皮龜、鰣、黃脣魚等,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克氏海馬、花鰻鱺、中國鱟、錦繡龍蝦等。

在調研盤點廣東生態資源“家底”的基礎上,《報告》進一步指出,目前廣東全省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仍存在體制機制未完善、資源家底不清晰、生態空間待優化、生物安全壓力大、資源利用效率低、基礎保障能力不足等問題。

具體來看,在體制機制建設方面,目前廣東省、市政府層面尚未建立生物多樣性保護綜合協調機制,生物多樣性保護各項職能由不同主管部門承擔,部門間存在職責不清、職能未能有效銜接、協作聯動難度大等問題,統籌協調力度亟需加強。

針對法規制度建設,目前廣東省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規定分散在野生動植物保護、森林、溼地等專項法規中,尚未形成系統完整的綜合性法規政策,生物多樣性調查與監測、評估和預警、監督執法、保護基礎設施建設以及生物安全、遺傳資源保護與利用等相關制度有待完善。

比如,在廣東先後制定出臺的23餘部涉及生物多樣性保護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中,《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率先將禁止食用陸生野生動物寫入地方性法規,《廣東省溼地保護條例》則是首次設立紅樹林保護專章。

對此,《報告》建議,借鑑雲南省成立省生物多樣性保護委員會、生物多樣性保護專家委員會、生物多樣性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等組織領導和技術支撐機構的相關做法,依託省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推動成立廣東省生物多樣性保護組織領導機構,進一步加大統籌協調力度。同時,要建立、完善促進生物多樣性保護與可持續利用的政策法規,推動制定廣東省生物多樣性保護條例。

此外,《報告》也指出,目前廣東還存在生物多樣性保護資金保障不足,缺少企業和社會的廣泛參與,資金來源單一的問題。

具體來看,廣東生物多樣性豐富的區域主要集中在偏遠落後地區,而這些地區人員力量薄弱,設備設施老化陳舊,經濟水平難以支撐開展生物多樣性調查、監測、恢復等工作,生物多樣性生態產品價值轉化模式尚未打通,生物多樣性保護反哺區域經濟發展存在困難。

爲此,《報告》建議,建立生物多樣性保護資金長效增長機制,建議參考雲南省設立生物多樣性保護基金和實施《雲南省金融支持生物多樣性保護及可持續利用指引》等做法,制定實施支持生物多樣性保護的財稅政策和融資政策,拓展資金來源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