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發銀行重慶市分行基金銷售違規被責令改正

中新經緯9月14日電 14日,重慶證監局網站發佈《關於對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分行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下稱《責令改正措施》)。

據《責令改正措施》,經查,重慶證監局發現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分行(下稱“廣發銀行重慶市分行”)存在以下問題:

一、基金銷售業務負責人、部分合規人員以及個別支行基金銷售業務負責人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二、對基金銷售業務負責人進行了調整,未報送相關人員免職、任職的備案材料。

三、2023年上半年未開展基金銷售業務適當性自查。

重慶證監局指出,上述行爲違反了《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75號)第三十條第二款、《關於實施<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證監會公告〔2020〕58號)第十七條第一款、《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95號)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02號)第三十條的規定。

根據《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三條、《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五十六條、《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重慶證監局對廣發銀行重慶市分行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