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修正上路滿月 16人使用電子煙遭罰「都是未成年」
菸害防制法修正施行滿月,國民健康署統計,全臺共查獲2173件疑似違法,已開出處分書共18件,其中16件都是使用電子煙遭裁罰。(王家瑜攝)
菸害防制法今年3月22日修正施行,電子煙、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的加熱煙皆爲違法產品。新法上路滿月,全臺共查獲2173件疑似違反煙害防制法,已開出處分書共18件,其中16件都是使用電子煙遭裁罰,全數爲未成年人。
國民健康署與22縣市衛生局合作,針對違法產品及行爲展開查緝專案,重點對象包含:實體店面、夜市流動攤販、送貨到府或到府推銷、校園周邊兜售、網路平臺及網路社團等(含蝦皮購物、露天拍賣、旋轉拍賣、MOMO、Instagram、Facebook、PChome、Youtube、Dcard、7-11賣貨便、全家好開店以及自架網站),針對其營業或販售行爲(如販售、展示違法產品)、廣告宣傳方式(如實體店家所懸掛的招牌、網路平臺之銷售網頁資訊等)加強查處。
世新大學新聞系教授鍾起惠分析,菸害防制法修正施行後,網路販售違法煙品的手法出現變化,例如快閃更換商品,從過去常見的「糖果」改爲T恤、香氛蠟燭、香水、水果口味食品等,並且更加規避品牌名稱,或採取熟客行銷方式,僅開放回購客下單。
國健署副署長賈淑麗表示,針對未經審查通過的加熱煙和嚴禁的電子煙,查緝方式包括網路監測和實體訪查,以瞭解業者是否有廣告、展示和販售行爲;截至4月21日止共監測6100家件次,其中網路監測佔9成、共5495件次,其餘605家件次爲實體店面。
國健署統計,6100家稽查或監測件次當中,有2173件疑似違反煙害防制法,正進入行政調查程序中,各縣市衛生局已請行爲人陳述意見;目前各縣市衛生局完成裁處行政程序,已開出處分書共計18件,裁罰金額計28萬元整。
賈淑麗指出,目前已開出處分書的18件中,有16件都是違規使用行爲;因爲使用行爲的裁罰程序較容易,只要有個資就可以罰,相較之下,廣告、販賣、展示等行爲需調閱販售資料,並請業者覈對、陳述,程序上需要較長時間。
國健署統計,目前共查獲42件違法使用電子煙,其中41件都是未滿20歲者。賈淑麗認爲,可以看出使用電子煙的客羣和傳統紙菸不一樣;過去國健署調查也顯示,未成年人對於電子煙的好奇和探索意願都高於成年人。
賈淑麗強調「使用者也需要被教育」,提醒民衆不使用、不購買、不推薦違法產品,若發現違反煙害防制法情形,可檢附具體事證,就近向所在地衛生局或以市內電話撥打菸害諮詢及檢舉服務免付費專線(0800-53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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