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襲胸遭制止 變身大野狼!小弟弟狂蹭女同學

林姓研究生趁女同學酒醉,不僅襲胸遭還用小弟弟狂蹭。(圖:shutterstock/達志)

桃園一名就讀研究所的林姓男子,2020年9月13日凌晨0時許,與女同學(A女)相約在一家酒吧喝酒,直到凌晨2時許一同前往A女租屋處,林男藉故留宿,清晨5時許,林男見A女不勝酒力已熟睡,竟伸出鹹豬手手撫摸A女胸部,A女因此驚醒,並將林男的手從衣內裡撥出。

不料,數分鐘之後,林男又伸手進入A女衣內裡撫摸胸部,還在A女身後用生殖器在大腿間磨蹭,A女怒將林男的手抽出,並將林男整個人推到牆角,A女氣憤地表示,「我們是朋友,不可以做這件事」、「你不要再摸我」。林男不願罷手,強行摸胸及下體得逞。

法院審理, 林男辯稱:當時我酒醉完全斷片,沒有印象有摸A女的胸部及下體,或是用生殖器磨蹭A女大腿。

辯護人則指稱,A女就案發經過可明確證述,可見A女於案發時意識正常且具觀察能力,應非陷於不能或不知抗拒之狀態,難認林男知道A女當時已達泥醉不能或不知抗拒之程度,故與乘機猥褻之要件不符,且林男當時似乎在睡覺,主觀上並無強制猥褻之犯意。

A女則向法官表示,當時林男送我回到租屋處後,就說他很暈無法走,我請他先去洗澡清醒一點,但他洗完澡還是說很暈,我躺在牀上不知不覺就睡着,後來他摸我的兩邊胸部,我當時因爲很累,就只有將他的手撥掉而已,然後又再摸第二次,也是摸兩邊的胸部,並用他的下體在我的大腿後面磨蹭,我就把他推到牆角。

當下我跟他說,「我們是朋友,不可以做這件事情」,後來他就突然滾過來,又繼續摸我的胸部,並將手伸進去摸我的下體,我趕快將他的手拔掉,跑去開燈叫他回家。

我開燈時,他把眼睛遮起來,在那邊迷迷糊糊地說,「怎麼了嗎?」,我當時沒有跟他說發生什麼事,也沒有跟他對質,只有叫他出去,我覺得他自己應該知道發生什麼事,因爲他的手可以摸3次,我都把他推到牆角,他還是可再滾過來,我不覺得他當時睡着了。

法官審酌,2人是研究所同學,林男爲滿足己身私慾,利用A女酒醉入睡而不知或不能抗拒之狀態,對其爲猥褻行爲,經A女以推拒及言語表明拒絕之意後,竟仍違反A女之意願猥褻得逞。日前依法判決林男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10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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