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寬恆涉貪一審判8年4月 今出庭喊冤:無法接受苛責

立委顏寬恆涉詐領助理費、竊占國土案,今年7月一審審結,判顏8年4月徒刑,全案上訴臺中高分院後,今天首開準備程序庭,顏等5名被告與檢方都有提出上訴。顏辯稱,土地買賣與聘用助理都是事實,沒有犯行,一審判決「無法接受這樣的判決與苛責」。

顏寬恆辯稱,此案土地是真實買賣,沒有僞造文書,另外檢方指控詐領助理費,涉嫌貪污,他也不認有犯行,他在擔任立委期間,聘請林進福擔任助理工作,林實際上有執行職務,所有薪資都進入助理帳戶,由助理自行管理財務,沒有不法所得,此案沒有犯罪行爲、過程,卻被用貪污起訴、判刑,「無法接受這樣的判決與苛責」。

顏寬恆律師羅閎逸說,此案土地買賣是真實,不能說成交價金低,而且有借貸,就認爲是假買賣,該筆房產對顏寬恆造成很大打擊,所以下定決心要賣掉,過程因此案貸款出問題,無法支付,所以才向顏借款,顏迫不得已才答應,借款的林進福也已清償款項,將另提證據,被認定是假買賣是非常冤枉。

律師也說,詐領助理費部分,一審已認定,顏聘請林進福當助理是事實,林有從事助理工作,不是人頭助理,領取薪資進入林個人帳戶,沒有一毛進到顏的口袋,原審認定林沒有擔任立法院國會助理的真意,屬於原審法院推測,無任何證據。

另外,林進福配偶黃玉萍一相情願製作「顏董代收代付總表」,顏不知情,也從未對過帳,不能借此認定,顏沒有僱用林進福擔任立院助理,而認定他有詐取助理費的罪嫌。

國民黨立委顏寬恆2021年補選時,其沙鹿豪宅被檢舉竊占國有地,檢調又追出他以假買賣脫手房地挽救選情,立委任內,以建設公司負責人林進福當人頭助理,詐領108萬元公款,一審在今年7月審結,認定顏詐領公款、假買賣,依貪污、僞造文書判8年4月,但被訴竊占僅「違規使用」判無罪。

同案顏的妻子陳麗凌被訴僞造文書判無罪;林進福,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僞造文書罪,各判7年8月、6月得易科罰金,褫奪公權2年,被訴竊占判無罪。張姓女設計師,依僞造文書罪判4月,得易科罰金。顏的弟弟顏仁賢依竊占罪判6月,得易科罰金。

立委顏寬恆夫妻被控貪污、僞造文書,今天下午在律師陪同在臺中高分院開庭。記者陳宏睿/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