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市6月12日起對全市保障性住房需求意向進行摸底調查
記者從煙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瞭解到,爲摸清全市保障性住房需求意向,按照“以需定購”的原則,科學確定今後一個時期的保障性住房建設規模,我市將從6月12號起至6月19號,對廣大市民的保障性住房需求進行摸底調查,歡迎符合條件的市民參與調查。
本次調查對象主要爲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的潛在保障對象,包括但不限於符合條件的本市戶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等新市民羣體、住房困難的工薪收入羣體和引進人才羣體。調查在全市範圍內開展,涵蓋各區市及下轄鎮街。
此次調查以家庭爲單位,採取調查問卷的形式,問卷共設置11道選擇題,由在本市生活居住、符合相關政策條件的家庭成員代表家庭自主填寫,每個家庭只一人掃碼填寫即可,勿重複填寫(家庭成員是指夫妻雙方以及未滿十八週歲的子女)。市民可以通過兩個渠道參與本次調查,所填寫的信息將嚴格保密。
1.由各區市通過短信渠道,向本轄區的潛在保障家庭定向發送問卷鏈接,市民收到短信後,可在手機上打開鏈接,自主完成調查問卷後提交,系統將實時彙總。
2.沒有收到短信的市民,如有意向且符合相關條件,可以登陸煙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網、煙臺住房保障和房產交易網掃描二維碼,或微信關注“煙臺住建”公衆號,登陸“業務辦理-公共服務平臺”,即可填寫調查問卷,填寫前將進行實名認證。
有關負責人介紹,通過以上調查方式,旨在確保調查的全面性和精準性,以更好地瞭解市民對保障性住房的需求和期望,最終目的是推動住房保障政策惠及更多符合條件的市民。期間,各區市、鎮街作爲屬地責任主體,還將通過實地走訪、電話通知、微信羣等各種方式進行廣泛發動,廣大市民需要了解相關政策的,也可諮詢當地住房保障部門或鎮街。
全市保障性住房需求意向調查問卷二維碼
附件
三類保障性住房政策解讀
一、公共租賃住房
公共租賃住房是指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一)建設標準:單套建築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交付前進行必要的裝修,配置相應設施設備,保證基本居住需要。
(二)租金標準:公共租賃住房的基準租金按照同地段、同類型住房市場租金水平下浮5%的原則確定,並按承租家庭人口、收入等條件實行租金覈減。
(三)租賃期限:一個租賃期一般爲3年。租賃期屆滿時,經申請並符合條件的,准予續租。
(四)申請條件:
1.申請人具有申請地城市居民常住戶口3年以上;
2.家庭收入及財產狀況符合規定的標準(目前煙臺市區爲家庭人均年收入35900元以下);
3.家庭成員在本市市區無自有產權房屋(含宅基地、預售備案)以及5年內無房屋轉移登記,或自有產權房屋建築面積低於50平方米且人均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
4.未婚人員提出申請的,申請人應當年滿25週歲(在福利院長大的成年孤兒、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除外)。
家庭成員是指申請人夫妻雙方與同戶口未婚子女(下同)。
二、保障性租賃住房
保障性租賃住房是由政府給予政策支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引導多主體投資、多渠道供給,面向符合條件的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等新市民羣體出租的小戶型保障性住房。
(一)建設標準:以建築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爲主,最大不超過90平方米,裝修標準不低於公租房的裝修標準。
(二)租金標準: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略低於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金,由市場主體自主評估申報、政府適度監管,同時對向符合條件的承租對象進行租金覈減。租金減免額度每戶每月起點標準爲300元,具有全日制本科學歷及以上的,每戶租賃補貼標準起點增加至每月400元;家庭成員數量超過1人的,每增加1人再上調50元。租金減免期限最長爲36個月。
(三)租賃期限:一個租賃期爲3年,租賃合同期滿後,承租人如有需要且仍符合條件的,可以續租一次,期間不再享受租金減免。
(四)申請條件:
1.申請人於2021年1月1日以後在本市首次就業;
2.申請人在本市依法註冊登記的用人單位(以單位住所爲準)工作,簽訂1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正常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3.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在本市市區無自有產權房屋。
4.屬於新就業無房職工的,需持有大中專院校畢業證書並畢業不滿5年,如非本地戶籍需持有合法有效的本市居住證;屬於外來務工人員的,需持有合法有效的本市居住證。
三、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指限定建設標準和銷售價格,由企業開發並面向住房有困難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羣體以及城市需要的引進人才等羣體銷售,實行嚴格封閉管理的保障性住房。
(一)建設標準:戶型面積以70-120平方米爲主。
(二)銷售價格: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銷售價格按基本覆蓋劃撥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適度合理利潤的原則測算確定。
(三)售後管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實施嚴格的封閉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將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流入市場,承購人購買後不得長期閒置。如長期閒置、確需轉讓、因辭職等原因離開的,由城市人民政府按規定予以回購。
(四)供應對象:主要是符合住房困難條件的工薪收入羣體和引進人才羣體。以家庭爲單位,一個家庭只能購買一套保障性住房。已享受過房改房等政策性住房的,需按規定騰退原政策性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