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續香火有哪招? 「贅婚」眉角多 成過去民間盛行禮俗

招贅婚立有「契字」,女男雙方約定入贅後的詳細事項。(楊宗灝翻攝)

元智大學社會暨政策科學學系系主任李俊豪研究清末至光復初期戶口調查簿,發現過去爲了延續子嗣香火,民間曾盛行「招贅婚」。(楊宗灝攝)

臺灣社會面臨少子化衝擊,元智大學社會暨政策科學學系系主任李俊豪研究清末至光復初期戶口調查簿,發現過去爲了延續子嗣香火,民間曾盛行「招贅婚」,入贅的「招夫」透過契字(契約)約定第一個孩子從母姓,之後的孩子可以從父姓。李俊豪研究發現,現今少子化明顯,有些明顯不屬於傳統複姓的姓氏,也有可能是各取父母姓氏而來。

李俊豪以1906至1945年間的戶口調查簿做爲研究樣本,發現早年民間招贅婚習俗主要是爲了延續女方家中子嗣香火,入贅的招夫不能是男方家中獨子,而且男方家中必須有後才能入贅。此外入贅後與妻子生下的第一個孩子必須從母姓,第二胎以後可以從父姓。

過去的戶口調查簿記載資料詳細,甚至有纏足、吸食阿片(鴉片)等欄位。(楊宗灝翻攝)

李俊豪研究發現,除了延續女方家中香火外,有另外一種情形是女方家中男丁年幼,或岳父母無人照顧,與招夫約定入贅婚期至幼男成年或岳父母離世。李俊豪說,這些細節都必須透過契字查閱,有的契字上會註明如果男方在入贅婚期未滿前「悔婚」,要罰多少錢。早年農業社會仰賴密集勞力,入贅的男方也成爲女方家族重要的勞動來源。

傳統觀念認爲入贅婚男方「吃軟飯」,李俊豪研究指出,招贅婚的禮金並非都由女方負擔,從契字記載內容發現,男方也要負擔一部分的「嫁妝」,只是金額遠遠不如女方。此外若女方長輩過世分家產,也會由從母姓的孫子繼承,甚至招夫過世後,牌位也要回到原本的男方家中。

李俊豪說,招贅、入贅的民間習俗直到光復初期仍然存在,後來隨着社會轉型才逐漸消失。元智大學人文社會學院院長劉宜君認爲,這項研究深入挖掘招贅婚歷史,也讓社會大衆對過去社會變遷有進一步認識,重現臺灣過去多元的歷史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