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不得分層、分單元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的規定擬取消
新快報訊3月19日,廣州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公開徵求《廣州市商品房項目概況及預售許可優化審批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修訂意見的函在廣州市住建局官網掛出。方案對《廣州市商品房概況及預售許可優化審批實施方案(試行)》(以下簡稱“試行版”)部分內容進行了修訂,刪除了“商品房預售申請的最低申報規模應爲獨立樓棟,不得分層、分單元辦理預售許可”的相關表述。
試行版提出,“首期住宅工程”爲宗地內項目第一批申請預售的工程(不限樓棟數量以及涉及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數量,但不得超過項目建設總量的50%)。方案刪除了後半段表述,僅提出,第一批申請預售的住宅工程,不限樓棟數量以及涉及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數量。
根據方案,居住項目第一批申請住宅工程預售時,對居住區內獨立設置的配套垃圾壓縮站、變電站、公共廁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社區衛生服務站、消防站、派出所、公交首末站、老年人福利院、幼兒園、小學(含九年制學校)等公共服務設施,在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前提下,房地產開發企業可書面承諾取得規劃條件覈實意見書、聯合驗收意見書的時限,由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照《廣東省商品房預售管理條例》規定核發預售證。
方案繼續提出,採取承諾制的配套公共服務設施應先於或與第一批申請預售的住宅工程同時取得竣工聯合驗收意見書,未取得竣工聯合驗收意見書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交付使用首期住宅,但試行版“不予辦理商品房預售款專用賬戶銷戶手續”的規定被刪除。
採寫:新快報記者 王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