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40狗任繁殖、病死 男子遭罰9.8萬
徐男在家中堆積大量雜物、飼養40幾隻狗散發惡臭,苗栗縣府動保處到場將犬隻沒入收容。圖/報系資料照
苗栗縣政府二○二二年五月接獲徐男陳情,表示其飼養的狗健康狀況不佳,但他無經濟能力、也沒交通工具,請求派員載往送醫,動保所到場訪查,發現徐男飼養四十多隻狗,卻沒提供乾淨適當場所,多以籠子、繩煉飼養,都沒植入晶片或絕育任由繁殖,裁罰九萬八千元。
徐男不服提行政訴訟,主張領有身障手冊,近年因眼疾看不見,非故意或過失,縣府不應處罰或應以減輕。
苗縣府抗辯稱,二○二二年一月徐男就被檢舉飼養動物環境髒亂,也未依縣府規定將犬隻施打狂犬病疫苗、絕育,環境極度髒亂,造成犬隻無法維持正常生理甚至死亡,徐男收養管理動物,應考量後果,難認無過失。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調查,徐男身爲飼主,有依法規管領、照顧犬隻義務,縣府到場訪查發現四十幾只狗,垃圾堆積、塞滿雜物,連行走都成問題,室內瀰漫臭味、排泄物味道嚴重。
法院指出,徐男沒適當收入足以養活這麼多隻狗,也無力維持飼養環境,六隻幼犬中一隻死亡由垃圾車載走,五隻狀況不佳送醫發現消瘦,有一隻骨折、腰薦椎變形至不良於行。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認爲,徐男有過失傷害致飼養犬隻肢體殘缺、死亡,又未植入晶片,均違反動物保護法,縣府裁罰法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