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臺裝CF式熱水器釀10年房客子中毒亡 包租公獲無罪
桃園張姓包租公2011年將平鎮新德街房子租給陳女,並在後陽臺安裝半密閉非強制排氣的CF式熱水器供使用,2021年元月間陳女兒子傍晚洗澡沒注意陽臺鋁窗僅開小縫,竟因一氧化碳中毒窒息亡,桃園地院今宣判,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的房東獲判無罪,可上訴。
桃院說明,經法官調查,陳女平鎮新德街租屋處的CF式熱水器,爲被告張姓包租公早於2005年8月3日安裝的,符合當時法令要求;再依證人即告訴人陳女證述及現場照片可知,租屋處安裝CF式熱水器的後陽臺鋁窗可以完全敞開的,沒有通風不佳的問題,難認被告包租公有何過失行爲導致陳女之子死亡,不能證明被告犯罪,因此諭知張姓包租公無罪。
起訴事實指出,57歲張姓男子將桃園平鎮新德街房屋,自2011年4月1日起,出租給陳女居住、使用。張男明知熱水器安裝的後陽臺有裝設鋁窗並加裝壓克力板,屬於影響空氣流通場所,且該處陽臺安裝的半密閉自然排氣式即CF式熱水器不具強制排氣功能,將因風力的切面、對流受限制而使通風有所侷限。
起訴書形容,如同在密閉空間內使用瓦斯熱水器,極易因熱水器燃燒瓦斯產生一氧化碳充斥屋內,造成屋內的人因不自覺吸入過量一氧化碳,引發一氧化碳中毒情形,檢方認爲房東應注意選用具有強制排氣功能,或加裝排氣管等強制將廢氣排出戶外裝置,或更換適當熱水器,仍將房子並同CF式熱水器租給陳女使用。
2021年1月26日下午5、6點,陳女之子在浴室洗澡時,母子倆疏未注意陽臺鋁窗僅開啓一縫隙,未保持良好通風,以致熱水器燃燒不完全產生一氧化碳瀰漫室內,造成陳子一氧化碳中毒,因而窒息死亡。案經陳姓女租客提告。
檢方以消防法於2005年2月增訂生效第15條之1第4項明定熱水器應裝設於建築物外牆,或裝設於有開口且與戶外空氣流通位置,無法符合者應裝設熱水器排氣管將廢氣排至戶外;第3項授權同年7月訂定生效的燃氣熱水器及其配管安裝標準規定,屋外式熱水器不得安裝於屋內或有任何影響空氣流通設施處所。說明影響空氣流通設施,包括開放式陽臺加裝鐵窗、鋁門窗或類似構造者。
檢方認爲,張姓房東於2011年間出租套房,應依當時消防法令及民法規定,負有提供合於安全住居設備、環境義務,並應注意套房外側陽臺加裝窗戶、壓克力板,陽臺已屬有影響空氣流通處所,不得裝設屋外式熱水器,應改裝電熱水器或強制排氣型熱水器或加設排氣管將熱水器產生的廢氣導出戶外。
檢方說,因房東仍提供沿用2005年間安裝的半密閉自然排氣式熱水器給房客使用,以致釀禍,造成陳女的兒子吸入過量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其自有過失甚明。又被告辯稱陳女自行改裝造成熱水器失效等語,但陳女因陽臺空氣流通不佳、熱水器安全性不足才做改裝,若被告改裝電熱水器或強制排氣型熱水器或加設正確排氣管,幾可確定不會發生中毒死亡事件。
檢認爲被告房東的過失行爲與陳子死亡結果間,有相當因果關係。另陳姓母子使用熱水器時,也疏忽未開啓陽臺門窗確實有過失,但無法免除被告房東的刑事責任。
桃園張姓包租公2011年間將平鎮套房出租,連同裝在有鋁窗後陽臺的CF式即半密閉式熱水器也提供房客使用,詎料,2021年1月26日房客的兒子下午洗澡時因一氧化碳中毒亡,遭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的包租公,今天獲桃園地院宣判無罪。記者陳恩惠/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