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即日起21家金融機構可向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東發放貸款用於股票回購和增持

爲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關於“建立增強資本市場內在穩定性長效機制”的決策部署,進一步維護資本市場穩定運行,提振市場信心,鞏固和增強經濟回升向好態勢,10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聯合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發布《關於設立股票回購增持再貸款有關事宜的通知》,設立股票回購增持再貸款,激勵引導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東提供貸款,支持其回購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

再貸款首期額度3000億元,年利率1.75%,期限1年,可視情況展期。股票回購增持再貸款政策適用於不同所有制上市公司。國家開發銀行、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等21家全國性金融機構(以下簡稱21家金融機構)按政策規定,發放貸款支持上市公司股票回購和增持。

21家金融機構自主決策是否發放貸款,合理確定貸款條件,自擔風險,貸款利率原則上不超過2.25%。貸款資金“專款專用,封閉運行”。21家金融機構按通知規定發放的股票回購增持貸款,與“信貸資金不得流入股市”等相關監管規定不符的,豁免執行相關監管規定;豁免之外的信貸資金,執行現行監管規定。

股票回購增持再貸款按季度發放。即日起,21家金融機構可向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東發放貸款用於股票回購和增持,發放貸款後於次季度第一個月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再貸款。對於符合要求的貸款,中國人民銀行按貸款本金的100%向金融機構發放再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