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豔秋:中國古代國家治理思想體系及其當代價值
作者簡介
楊豔秋,女,1971年生,歷史學博士。現爲中國社會科學院古代史研究所黨委書記、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歷史學院教授,研究方向爲中國史學史、明清史。
文章來源
《中國史研究》2024年第3期,第5-16頁。
摘要
中國古代國家治理的核心理念在兩漢時期已基本形成。從殷商立足於神權的統治體系與思想到漢代中期的“以禮入法”,中國古代國家治理思想有着一條發展與演變的主線。中國古代歷史上的“大一統”“民本”“德治”“治國先治吏”“革故鼎新”五個方面的思想理念相互聯繫,互爲一體,構成中國傳統國家治理思想體系。中國古代國家治理思想既有國家爲履行其職能所構建的統治手段、思想體系、價值理念等一般國家治理思想特徵,又有作爲東方農耕主體社會所賦予的特殊國家治理理念的價值訴求,體現出鮮明的中國特色,與國家社會形態密切相關,呈現出禮法合治的特色和重視實現倫理價值的特色。
關鍵詞
中國古代;國家治理;思想體系;當代價值
基金項目
本文系國家社會科學基金中國歷史研究院重大歷史問題研究專項“‘中國之治’的歷史根源及思想理念研究”(22VLS006)階段性成果。
自文明與國家誕生以來,國家治理就成爲人類社會基本的政治、社會實踐活動,國家治理思想也成爲人類社會的核心政治文化要素。在漫長曆史發展過程中,中國逐漸形成了一套完備成熟的統一多民族國家的治理制度體系,可以說自文明產生以來,中華歷史,尤其是中國統一多民族國家形成、發展的歷史,也是一部國家治理史。在中國長期歷史發展過程中,各民族智慧融匯於一體,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態等一系列國家治理制度體系建設上都有着縝密的思考,在不同社會形態下,產生出相應的國家治理理念,逐漸形成了豐富的國家治理思想,各類思想相互碰撞融合,再經過對歷代治理實踐經驗的提煉和積累,呈現出系統、完整、獨特的治理思想體系,明確回答了古代國家治理的價值目標、治理方式和治理途徑問題。
一、中國歷史上國家治理思想發展演變的主線
國家治理是古代中國政治文化的重要命題和主要內容。中國在世界上有着最爲悠久的國家治理歷史,流傳下來的有關國家治理的資料保存完整,理論、實踐十分豐富。對傳統國家治理思想進行系統梳理,可以看到中國歷史上國家治理思想發展的大致線索:殷商立足於神權的統治體系與思想,周代立足於“人”的覺醒並構建以血緣“親親”“尊尊”爲主體的禮治思想,春秋戰國和秦王朝奉行“民一於君,事斷於法,是國之大道”的法治思想,再到漢代中期以後“以禮入法”,即作爲中國古代國家治理思想的一條主線反映着社會的歷史變動。
《尚書·大禹謨》載,大禹稱讚皋陶“汝作士,明於五刑,以弼五教,期於予治”,提出了以“刑”輔“教”的思想。《尚書》這一思想更接近於戰國的儒家思想,是否在夏王朝初期即已形成,無證可考。但《左傳》雲“夏有亂政而作禹刑,商有亂政而作湯刑,周有亂政而作九刑”,記載了三代所存在之“刑”,當無疑義。同時,夏商沿襲了部族時代的血緣制,以內外服制構建部族聯合體,開始設官分職,“三正”“三老五更”等,表現出早期國家的基本樣貌。這一時期,國家中的神權地位極高,權力以血緣方式承繼。如少康憑藉“邑諸綸,有田一成,有衆一旅。能布其德,而兆其謀,以收夏衆”,而“復禹之績,祀夏配天,不失舊物”,以刑約束本邦部衆,體現出早期國家治理的樣態。到了西周時期,周人吸取殷商教訓,降低神權“帝”的政治地位,在繼承夏商治理體系基礎上進行改進,進一步強化以血緣爲代表的祖先神地位,建構起以“尊尊”“親親”爲原則的禮治宗法治理體系,大大強化了“周天下”各邦與宗周的政治聯繫。同時,周代更具時代進步意義的是“民本”“德治”思想的濫觴,帶來了人的意識的覺醒,進一步削弱了神權的政治地位。周人建構的天下體系以血緣爲紐帶,實行嚴密的等級制度治理策略,因此出現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局面。以禮治國是由西周的社會背景決定的,而禮的血緣色彩、柔性色彩、秩序特徵也是適應社會需要的反映。將血緣性原則與政治性原則融合在一起,爲中國不同階段、不同人羣、不同文化構建了一個融合平臺,又體現出禮的廣泛性和融合性。“以禮治國”的觀念中,禮與刑是兩個相對的概念,禮具備約束性、規範性,而刑具有強制性和懲戒性,共同構成禮刑社會模式,但其禮治的治理思想仍停留在早期國家形態的治理體系與思想之中。
春秋時期,周天子的禮治宗法治理體系開始瓦解,嚴密的血緣等級治理體系無以爲繼。因此,國家與社會出現等級鬆動現象,一些區域性的諸侯國開始頒行禮法合一的刑法。如鄭、晉等國公開鑄刑鼎,公開頒行刑法,以重新制定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失效後的政治與社會秩序。子產就宣揚其之所以在鄭國鑄刑書,是爲了實現“吾以救世也”的口號,這也預示着新時代和新治理體系的濫觴。晉公室叔向曾尖銳批判拋棄傳統“禮”制而行“法”制這一趨勢,認爲“禮,王之大經也”,“禮,政之輿也”,“棄同、即異,是謂離德”,“昔先王議事以制,不爲刑辟,懼民之有爭心也。猶不可禁御,是故閒之以義,糾之以政,行之以禮,守之以信,奉之以仁,製爲祿位,以勸其從,嚴斷刑罰,以威其淫。懼其未也,故誨之以忠,聳之以行,教之以務,使之以和,臨之以敬,蒞之以強,斷之以剛;猶求聖哲之上、明察之官、忠信之長、慈惠之師,民於是乎可任使也,而不生禍亂。民知有闢,則不忌於上,並有爭心,以徵於書,而僥倖以成之,弗可爲矣”。但尊尊親親的禮制體系已然不具有推行的基礎,各國變法的浪潮到戰國時代已經全面鋪開,隨之而來的是法家立足於農戰而建構起的區域性中央集權國家,古代中國的治理體系也開始了由早期國家形態向戰國、秦與西漢初期大一統中央集權國家形態之下的法治體系過渡的歷程。
但是,在春秋戰國治理體系與治理思想的大變動之中,始終倡導周禮的儒家也不得不承認法、刑的重要意義。孔子講“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孟子言“徒善不足以爲政,徒法不能以自行”。荀子更是強調“禮者,法之大分、類之綱紀也”,“以善至者待之以禮,以不善至者待之以刑”,“不教而誅,則刑繁而邪不勝;教而不誅,則奸民不懲;誅而不賞,則勤屬之民不勸;誅賞而不類,則下疑俗儉而百姓不一”,“古者聖人以人之性惡,以爲偏險而不正,悖亂而不治,故爲之立君上之勢以臨之,明禮義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罰以禁之,使天下皆出於治,合於善也。是聖王之治,而禮義之化也。今當試去君上之勢,無禮義之化,去法正之治,無刑罰之禁,倚而觀天下民人之相與也,若是,則夫強者害弱而奪之,衆者暴寡而譁之,天下之悖亂而相亡不待頃矣”。因此,德、禮與刑、法在戰國時期開始有互借互融的趨勢。而當秦王朝因行法家酷烈之法二世而亡後,禮與法在戰國、秦、西漢初的百家思想交融融合基礎上,在現實政治秩序重建訴求局面之下,於西漢武帝時期開始了緣禮入法的進程。
董仲舒借用陰陽家的理論強調禮與法在國家治理中的一體兩面性,其對策曰“王者欲有所爲,宜求其端於天。天道大者,在於陰陽。陽爲德,陰爲刑。天使陽常居大夏而以生育長養爲事,陰常居大冬而積於空虛不用之處,以此見天之任德不任刑也。陽出佈施於上而主歲功,陰入伏藏於下而時出佐陽。陽不得陰之助,亦不能獨成歲功。王者承天意以從事,故務德教而省刑罰。刑罰不可任以治世,猶陰之不可任以成歲也。今廢先王之德教,獨用執法之吏治民,而欲德化被四海,故難成也”,還進一步強調“春者天之所以生也,仁者君之所以愛也;夏者天之所以長也,德者君之所以養也;霜者天之所以殺也,刑者君之所以罰也。繇此言之,天人之徵,古今之道也”,強調緣法入禮是治國治根本大道。董仲舒主張先用德與禮進行教化,教化無效再輔之以刑罰,把德、刑結合起來,形成了剛柔相濟的“德主刑輔”的治國之道。漢宣帝曾說:“漢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雜之,奈何純任德教,用周政乎!”東漢時期廷尉陳寵在其政論中也表明:“禮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禮則入刑,相爲表裡者也。”可以看出,國家治理的核心理念在兩漢時期已基本形成。其後,隨着大一統中央集權的國家形態的延續,各王朝雖立足於時勢和具體政事不斷調整禮治與法治之間的關係,但統治階層始終沒有突破以禮法之治爲核心的治理思想框架,並將之持續繼承和不斷髮展。
二、中國古代國家治理思想體系的基本內涵
中國古代國家治理思想源遠流長。據考證,中國古代“治理”一詞至遲出現在戰國時期,與“戰國國家形態轉型”密不可分。不過,治理思想的萌發,應遠早於“治理”一詞的出現。如“大一統”思想在西周時期就已見端倪,“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的觀念,是周天子建立以“周王”爲核心的“天下”(國家)政治秩序的指導思想,反映了天下共主體制與天命思想和分封制相結合,也是文明發展進程中治理觀念在政治、制度和文化上的體現。“民本”觀念也起源很早,《尚書·五子之歌》的“民可近,不可下,民惟邦本,本固邦寧”,《尚書·大禹謨》中的“德惟善政,政在養民”等,都表達了以“民”爲中心的思考模式。
春秋戰國時期是一個動盪的多元競爭時代,各個諸侯國都面臨着生死存亡的抉擇,在列國爭霸的過程中,興起了席捲各大諸侯國的改革(變法)運動。李悝在魏國、吳起在楚國、商鞅在秦國進行了不同程度的變法,韓國申不害、趙國趙烈侯、齊國齊威王倡導的變革也非常引人矚目,他們無不期望通過變法,富國強兵、發展經濟、延攬人才,在“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力功爭強,勝者爲右”的形勢下得到生存和發展。從當時形成的“戰國七雄”來看,各國的變革都比較成功,都不同程度地推動了社會的進步。當時的知識分子和政治家競相提出應對社會形態變革的概念和觀點,思想蜂起,百家爭鳴。此時“大一統”已經作爲一種明確的政治概念提出來,“民本”思想也在歷史演進中不斷髮展,豐富的“治”與“治理”思想也不斷涌現,以儒家爲代表的“禮樂之治”、以法家爲代表的“依法治政”、以道家爲代表的“無爲而治”、墨家的“尚賢”“尚同”等,成爲中國古代治理思想的主要源頭,尤以前三類治理思想最具代表性。西漢司馬談在《論六家要旨》中總結春秋戰國諸子思想並指出“夫陰陽、儒、墨、名、法、道德,此務爲治者也,直所從言之異路,有省不省耳”,認爲如《易·大傳》所言“天下一致而百慮,同歸而殊途”。各家各派學說雖然所遵循的理論和採取的方法各不相同,在具體政治主張上各有側重,但都是追求“治”的學說,有着追尋實現“治理”的價值訴求,由此產生的治理思想圍繞治國興邦,系統闡述了治理國家和社會需要遵循的原則、規則、規律和道理。由秦漢而下,中經隋唐,下至明清,歷兩千餘年而不衰。
中國歷史上的國家治理思想豐富多彩,在歷史發展進程中,以儒家和法家兩個派別的影響最大。但有一點非常明確,中國歷史上的各個時期,都不是單一的、某個派別的治理思想在發揮作用,中國古代治國理政所依據的思想是多元的,正如班固在《漢書》中對諸子百家思想的評價:
諸子十家……各引一端,崇其所善,以此馳說,取合諸侯。其言雖殊,闢猶水火,相滅亦相生也。仁之與義,敬之與和,相反而皆相成也。《易》曰:“天下同歸而殊途,一致而百慮。”今異家者,各推所長,窮知究慮,以明其指,雖有蔽短,合其要歸,亦六經之支與流裔。使其人遭明王聖主,得其所折中,皆股肱之材已。
各種治理思想皆有所長,在國家治理的實踐中是一種互補的態勢,共同維護着統治秩序。
關於國家治理思想體系的表達,我們也可以追溯到先秦時期,如《尚書·大禹謨》中“明刑弼教”思想雖可能是戰國時人的觀念,但其所反映的德刑、禮法,教治二元合一的治理思想體系,是傳統中國國家治理思想中的一體兩面。《呂氏春秋》也提出了“治天下之要存乎除奸,除奸之要存乎治官,治官之要存乎治道,治道之要存乎知性命”的治理思想總綱。東漢仲長統則進一步提出具有總結性意義的治理體系建構:“制不足則引之無所至,禮無等則用之不可依,法無常則網羅當道路,教不明則士民無所信。引之無所至則難以致治,用之不可依則無所取正,羅網當道路則不可得而避,士民無所信則其志不知所定,非治理之道也。”認爲實現治理秩序要有完善的制、禮、法、教體系相互配合。總之,中國歷史上的各種治理思想以“彝倫攸敘”、興國安邦爲主線,在追求的治理方向、治理目標、治理方式上有着不同的表達,多種治理思想的融合與運用,形成了以“大一統”爲政治目標,以“德治”爲理想,以禮制、禮儀爲規範,以教化、刑罰(禮、樂、刑、政)爲手段,德、法並舉,王道、霸道相兼,求變、求新的思想體系。
第一,“大一統”是治理思想的最高政治目標和國家治理的總體方向。“大一統”既是儒家政治思想的重要內容,也是中華文化的一個獨特標識。秦漢統一國家建立後,“大一統”從政治理念轉化爲政治實踐,思想不斷髮展。以“尊王”爲核心的政治一統,以中央集權國家形成爲目標的疆域一統,以“內華夏”爲宗旨的民族一統,以“崇禮”爲中心的文化一統,構成了古代“大一統”思想的基本內容。作爲中國古代重要的政治思想和國家治理方略,“大一統”思想主要解答統治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等問題,包含國家統一、中央集權、君權至上和有德者居其位等多重含義和要求。這一主流意識形態深刻影響着包括漢族與其他少數民族在內的多民族的政治觀。據此,元世祖忽必烈“建元中統”以“見天下一家之義”,明確提出了“天下一家”的思想。明成祖朱棣主張:“夫天下一統,華夷一家,何有彼此之間。”清代帝王亦強調:“天下一家,何分彼此。”“天下一家,勿存歧視。”中國在歷史上就是一個廣土衆民的國家,不同地域之間地理環境、風俗人情有差異,經濟發展也不均衡,能長時期地保持穩定、統一和發展,能夠不斷地實現民族融合,延續中華文明,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是“大一統”思想的普遍認同。
秦漢以來,“大一統”既表現爲一套政治文化,也是一套國家治理體系。作爲政治文化,“大一統”是歷代國家治理的目標和價值觀;作爲治理體系,“大一統”則體現爲以皇權爲中心,以中央集權爲基礎而發展出的一系列制度、政策,等等。“大一統”包含着觀念、構想和制度化內容,提供了古代社會政治的理論模式、施政綱領和運作方式,具有豐富的思想內涵,也具有很強的操作性和廣泛的適應性,在多民族發展的多元一體格局下,建立起一體化的政治、文化、信仰運作模式。歷代統治者追求的治理方向和最高政治目標就是達成“六合同風”“九州共貫”的大一統目標。
統一而非分裂、融合而非隔絕,是中國古代歷史發展的基本趨勢。在漫長的歷史演進中,中華文明既構建了受到普遍遵從的政治文化認同,從而強化其成員間的內在聯繫,使之連結成一個密不可分的共同體,又相當程度地創新治理理念方式,保留了各民族相依共存的多元特色,由此造就了統一的多民族國家歷史基調。
第二,“民爲邦本”的民本思想是中國傳統治理思想的基礎,同時,也是人文主義在國家治理中的呈現和發展,是博大精深的中華傳統文化中底蘊最爲深厚的基礎思想之一。因其直接關係到民生憂樂與社稷興衰,故一直居於古代國家治理及與之相關的社會經濟發展理念的重心位置。正如《尚書》記載,“安民則惠,黎民懷之。能哲而惠,何憂乎歡兜?何遷乎有苗?何畏乎巧言令色孔壬”,“民本”思想強調了普通民衆對治國安邦的重要作用,民本思想“承認‘民’是社會和國家物質財富的主要創造者;如果離開了他們,國計民生都無從談起”。歷代思想家、政治家所強調的立君爲民、民爲國本與政在養民,就是從治理本體、治理關係、治理原則三個層面上表達了大一統社會下國家治理的基本框架和歷史邏輯。
民本思想被歷代封建統治者所繼承,成爲國家治理的重要理念與政策措施。在政治實踐中,以“民本”爲己任的官吏積極努力,或發展農業生產,造福百姓,或賑災濟貧,爲民解難,或剔除苛政,爲民請命,或興辦學校,傳播文化,或鋤強扶弱,保民平安,在施政方針上輕徭薄賦、發展生產、整頓吏治。歷史上的“文景之治”“貞觀之治”等所謂盛世,都離不開對民本治理思想的遵循。
第三,“德治”始終是傳統國家治理的主導思想。以德爲主的統治模式以“民本”爲核心,以“仁”“禮”爲兩翼,既彰顯人文關懷,又申明和諧秩序,呈現出綜合治理理念的特徵。“德法相治”“禮樂之治”“以法治政”等不同的治國思想,引領着不同的治理模式。
中國“德治”思想自產生到成熟,大致經歷了周初和漢前期兩個時段,至唐初基本定型。兩次思想高潮的形成分別以“明德慎罰”和“德主刑輔”理念的推出爲標誌,均着眼於現實政治,借鑑前代暴政敗亡之失。在此過程中,“德治”思想不僅提升了倫理規範與理論依據,也爲通往國家社會具體治理層面打開了現實通道。漢代董仲舒創造性地發展了“德治”思想,他主張“天道之大者在陰陽。陽爲德,陰爲刑;刑主殺而德主生……以此見天之任德而不任刑也”。又曰:“王者承天意以從事,故任德教而不任刑。刑者不可任以治世,猶陰之不可任以成歲也。爲政而任刑,不順於天,故先王莫之肯爲也。”董仲舒“陽德陰刑”的思想,是對“以德化民”德治思想的繼承發展,開創了德法結合、以德爲主的統治模式,“德主刑輔”的觀念貫穿在中國歷史的各個時代。
第四,治國先治吏的吏治思想是中國治理思想的重要特徵。在中國傳統治理格局中,有君、臣、民三個等級。在中國古代國家治理體系中,民是被管理者,“百官”或者“吏”是管理層,而帝王則凌駕於二者之上,整個國家的治理體系均圍繞如何處理三者的關係而展開,官吏是國家治理的實施者。可以說,古代中國是世界歷史上中央集權實行最久、官僚制度最爲發達、運行最爲穩定的國家,走出的是一條具有自身特色的政治道路,並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對外關係等國家治理核心內容上積累了豐富經驗。
自夏商以來,伴着國家政權的出現,便開始有吏輔佐帝王治國。楊泉《物理論》稱“吏者理也,所以理萬機,平百揆也”。《周禮·天官·小宰》提出考察“羣吏之治”有六個標準,即廉善、廉能、廉敬、廉正、廉法、廉辨。在善、能、敬、正、法、辨前面都加上“廉”字,表明對廉潔官吏的要求不僅僅是個人品德上的清廉,還包括多方面的執政能力。韓非提出了“聞有吏雖亂而有獨善之民,不聞有亂民而有獨治之吏,故明主治吏不治民”這一國家治理的基本命題。《新唐書·循吏傳》序曰:“治者,君也;求所以治者,民也;推君之治而濟之民,吏也。故吏良,則法平政成;不良,則王道弛而敗矣。”來自吏治思想所積累的治理經驗和歷史智慧,形成了包括考覈、監察、獎懲等在內的吏治治理體系。
“治亂之要,其本在吏”,吏治關係到政治得失、民心向背、王朝興衰。在長期的政治實踐中,中國古代歷史上形成了以民爲本、選賢任能、嚴以治吏等重要吏治思想。吏治與民本密切聯繫在一起,“察吏於民”,強調民意對於官吏選拔評判的分量;“吏安其官,民樂其業”既是太平之治的重要體現,也是封建統治者長期追求的國家治理典範。
第五,中國歷史上“革故鼎新”的改革思想源自對社會變動的體認,是中國傳統治理思想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改革是歷史的必然。“天地革而四時成”是古人對《易經》“革卦”的註釋,體現出改革的重要及其規律性。《詩經》中的“周雖舊邦,其命維新”,《禮記·大學》中的“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易·繫辭下》中的“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是中國傳統治理思想中的重要理念,其中蘊含的變革創新精神,推動了國家治理方式的與時俱進,所謂“三代不同禮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中國文化包括國家治理思想是在一代代增損因益、更新變革中向前發展,表現出一種革故鼎新、不斷轉化和創造的內在動力。宋代王安石在推行其新政時提出“天變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根據政治活動的需要運用和發揮了古人“達變求新”的理念。明清之際,王夫之又提出“事隨勢遷,而法必變”變革理論。正是基於這種“革故鼎新”思想,堅持變革,不斷求新,在國家治理中開啓新政模式,中華文明才具有自我更新的能力,在數千年的發展中生生不息、歷久彌新。縱觀中國數千年曆史,革新進步一直是社會發展的主流,改革變法一直存在於中國歷史發展長河中,因時立事、承敝易變、居安思危一直是歷代改革家推行新政的不竭動力與思想淵源。歷史經驗表明,凡是合乎社會發展規律並且順應歷史發展潮流的改革,均獲得了巨大成功。幾千年來,中國歷史在變革中不斷前進,中華傳統文化正因爲內蘊着這種變革性而產生出無窮的創造力。
以上五個方面的思想理念相互聯繫,互爲一體,構成中國傳統國家治理思想體系,這是中華民族不斷總結歷史經驗教訓所獲得的寶貴治國之道。中國古代國家,欲實現國家治理目的,強調建成和維護大一統中央集權的國家模式,在此基礎上,依靠官僚體系但重視吏治進行規範,建立戶籍體制管理民衆但重視“民惟邦本”的民本理念,在具體治理舉措上強調通過禮法之間變化調適以實現國家社會的穩定,在國家和社會變動的歷史進程中,則通過變革與更化來緩和矛盾以達成新的治理。正是中國古代國家治理思想及其實踐所具有的這種體系性特徵,得到歷代王朝的重視,並在繼承中不斷加以完善,使中華文明取得世所矚目的長期性、連續性發展成就。
今天的中國是歷史中國的延續,今天的國家治理思想同樣需要借鑑一切優秀文化遺產。由於中國歷史發展道路如此獨特,只有充分基於中國歷史文化傳統才能對之有更加真切的理解。
三、中國古代國家治理思想的特點及當代價值
中華文明歷史悠久且連續,創造了豐富的政治文化遺產,其典型代表即爲歷史上的國家治理思想,可謂覆蓋了政治、經濟與社會的各個方面。中國古代的國家治理思想,既有國家爲履行其職能所構建的統治手段、思想體系、價值理念等一般國家治理思想特徵,又有作爲東方農耕主體社會所賦予的特殊國家治理理念的價值訴求,體現出鮮明的中國特色。在漫長的歷史進程中,豐富的國家治理思想在各歷史時期轉化爲政治實踐,使得中華民族走上了一條不同於其他國家和民族的文明發展道路。
第一,中國歷史上的國家治理思想與國家社會形態密切相關,與具體的國家治理實踐構成國家治理的一體兩面。歷史在發展、社會在演進,立足於國家爲實踐主體的治理思想也因此打上了不同時代的烙印,這一普遍性特徵在中國古代國家治理思想的歷史演進上有着深刻體現。國家治理思想本質上是一種政治文化,它的產生和發展由經濟基礎所決定,但作爲上層建築之政治的、法律的內容,國家治理思想本身仍具有相對的獨立性。中國曆代社會發展進程中,在不同社會形態下,形成了豐富的國家治理理論,產生出相應的國家治理體系。其中,戰國秦漢至明清長達兩千多年、代表地主階級整體利益的封建制國家治理體系尤爲系統完備。秦統一後“海內爲郡縣,法令由一統”,形成了以中央集權郡縣制爲主體的治理模式,成爲歷代國家治理體系賴以構建的軸心。歷代王朝基本沿襲將全國劃分爲若干不同層級行政區劃進行治理的方式,地方嚴格服從中央,按照中央統一政令執行政策。中國自秦漢以來就維持着大一統中央集權的官僚制國家,這與西方發展道路極爲不同。
第二,中國古代的國家治理思想呈現出禮法合治的中國特色。禮治與法治是中國古代國家治理思想的兩大源頭,前者是以儒家爲代表的“禮樂之治”,後者是以法家爲代表的“以法治政”。中國古代的儒家、法家都以維持社會秩序爲目的,都否認社會的“整齊平一”,但二者在治世的具體操作上呈現出分別側重“禮治”與“法治”的差別,兩種差異同爲維持社會秩序所不可或缺。作爲兩種思想資源和組織理念,周制以禮樂爲根本確立的公共社會秩序,秦制以法律確立的國家組織秩序,逐漸內生演化爲漢朝制度建構的基礎,兩漢以德治作爲理念、以法治作爲手段,完成了社會的有效組合,凝聚而成爲民族共識。這種理念更多強調的是將儒家的倫常德化理念轉化爲立法、司法實踐,呈現法律儒家化特點,構成了“德主刑輔”的法治特色。在“德主刑輔”的思想認識下,歷史上一些思想家與政治家還提出瞭如何將其具體貫徹實踐的路徑問題,如德治與刑治應根據時俗形勢變化而靈活使用,即衰亂之世則弛德而張刑,平定之世則省刑而弘德。所謂“明禮義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罰以禁之”,正是強調了禮、法、刑三者間的邏輯層次關係:上者,以禮義而教化之;中者,以法治而正之;下者,重刑罰以禁之。只有在不違背其應有的邏輯層次前提下,做到上、中、下三者合一,纔是真正的治國之要道。這也是歷代思想家、政治家所強調的禮法合治的國家秩序與社會秩序的積極構建。
第三,重視實現倫理價值是中國古代國家治理思想的顯著特色。中國古代治理思想有着濃烈的倫理價值色彩,這一倫理性特徵在中國文化中極爲顯著,體現在社會管理、國家治理中,極爲強調道德的價值和作用,中國傳統文化中的“仁德”思想成爲歷代統治者治國理政所遵循的原則和基礎。道德性是中國古代政治文化的一種核心要素。因此,我們看到中國古代國家治理方式在禮法之間擺動的同時,存在諸多富於倫理性,如善治、天下、大同、道德、仁愛等的觀念,強烈地影響着不同時代、不同情勢下的國家治理思想建構。
中國古代通過禮治與法治的國家治理實踐來維護國家與社會的秩序。但如何實現並維護這種秩序,則有着諸多倫理價值作爲標準。而且由於農耕文明的特性,此種倫理性治理思想的影響甚至綿延至今。如“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的仁愛理念,“天下爲公”的大同理想,“大人世及以爲禮,城郭溝池以爲固,禮義以爲紀。以正君臣,以篤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婦,以設制度,以立田裡”的小康理念,等等,是中國古代治理目標的倫理價值追求。到了近代,其影響得到延續,併爲馬克思主義的傳入及其中國化提供了本土文化土壤。中國傳統倫理與馬克思主義倫理共同支撐的基本道德框架對中國當代社會的影響深刻,較之以個人權利爲中心的西方社會,中國人對人際以及人與社會的和諧共處予以了更多的道德關注,強調倫理秩序、崇尚個人奉獻。
中西文化的差異導致了中西方兩種不同的人文精神。不同的生活方式、行爲規範、思維方式確定了他們各自關於自然、人生等不同的價值觀念,併產生一系列各自不同的政治思想和國家治理理念,進而影響道路選擇和制度建設。因特定的地理環境、周邊國際環境和政治環境,經過歷史以來漫長的演變、發展與融合,中國形成了與其他國家有着巨大差異的政治文化,傳統國家治理思想正是這一具有“巨大差異”政治文化的核心構成,其依託於農耕的核心生產方式,形成諸如“大一統”“民本”“德治”“善治”“因俗而治”等價值理念,吏治的廉能選拔、政治的變法革新等具體治理實踐活動,大一統國家疆域內文化與民族的一體多元形式,等等,都頗具特色,且一脈相承,連續發展。作爲政治文化核心要素,中國古代國家治理思想既引領着政治統治秩序的構建而“決定着某一歷史時代的整個面貌”,同時,又發揮着實現社會管理職能的政治文化效用,對於促進中國歷史上各民族融合,進而形成統一的多民族國家,以及中華文明的保存、延續和光大等,具有重大的歷史意義,是中華文明能實現五千多年的賡續發展而歷久彌新的關鍵所在。其中的有益成分甚至直到今天仍具有重要價值,是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治理體系的深厚文化資源。當然,作爲中華傳統文化的思想要素,中國古代國家治理思想也是精華與糟粕並存,有着時代性和階級性,其根本目的是爲了維護封建統治階級的根本利益。當我們對中國古代治國理政的經驗和智慧進行系統總結,探尋其與當今時代的聯繫與共鳴時,需要加以揚棄,批判繼承。
信息採集:王子傑
文字編輯:黃歡華
媒體編輯:王鶴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