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毒販配合改證詞 律師遭停職6月

法務部(陳志賢攝)

柳姓律師爲讓毒品當事人脫免販賣重罪,要求毒販出庭時配合更改證詞,減輕其當事人刑責,卻遭毒販錄音當庭法官舉發,臺灣律師懲戒委員會認爲柳違反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情節重大,決議停職6月。

律懲會調查高雄檢警偵辦一起毒品案,查出萬姓嫌犯以每公克1500元代價將25公克大麻賣給林姓嫌犯,獲3萬7500元。事後林嫌再以每公克1800元轉賣劉姓嫌犯,高雄檢方起訴萬、林、劉3人,林、劉2人委任柳男辯護。

2018年7月中旬,柳在法院開庭前找上萬嫌,指萬嫌若供述每公克1500元,法院會對林重判,拜託萬出庭作證時,改稱是以每公克1800元賣給林,並稱:「說1800啦,4萬5000,25公克啦」。

但萬將2人對話錄音後,一審開庭時以錄音爲證據,指他確以每公克1500元販售總價3萬7500元,加上他先前曾向林借7500元,纔會是4萬5000元,二審依毒品罪判萬、林2人徒刑7年2月、6年6月,事後高雄地檢署以柳違反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移付懲戒。

柳男辯稱,他只是一心想爲當事人平反冤情,他已痛切自省懺悔,請求從輕處分。律懲會認爲,柳男違反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情節重大,決議停職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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