耀樂提告...炎亞綸拍少年性影像今宣判有罪
炎亞綸陷性影像風波,庭後他表示希望此事不要再浪費社會資源,全案5月30日宣判。記者蕭雅娟/攝影
藝人炎亞綸(本名吳秉孺)陷性影像風波,被控制造、意圖散佈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等2罪嫌,日前開庭時已和被害人達成和解,金額不便透露。士林地方法院今一審宣判,依拍攝少年猥褻行爲電子訊號罪、個資法等3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保護管束,需執行調解內容。可上訴。
全案起源於,耀樂2023年6月提告,炎在他未成年時期,違反他的意願拍性影片,還將影片散佈供人觀覽。檢方查出,2017年間2人交往,炎明知對方未成年,卻在2017年12月至2018年6月間的不詳時間,在天母住處拍下性影像,強制性交罪部分獲不起訴,耀樂提再議遭駁回,炎不起訴確定。炎歷經偵查供稱「爲了助興纔拿手機拍影片,拍攝前有先問對方,對方也有看到他拿手機在拍,沒有出言制止,不知影片爲何外流」。
檢方經數位鑑識認定,炎2度私下傳給2名不詳網友觀看,但沒有散佈性影像,因無故繼續持有該性影像,認定他涉犯「修正後意圖散佈而持有少年性影像」及「製造少年猥褻行爲電子訊號」等2罪嫌起訴。
炎亞綸因此案四度出庭,已達成和解,庭後他雙手合十說,「謝謝大家這陣子的關心,希望此事不要再浪費社會資源。」媒體詢問他工作準備好了嗎?他則回答,現在沒有想那麼多。
耀樂庭後表示,「這案件已到一個段落,接下來就等判決出來,這段時間辛苦大家,謝謝。」他去年曾被報導要求1200萬元和解金,當時開直播稱「我要求對方提供700萬捐贈公益基金,類似兒少福利,對方的金額,我不談,雙方有達成和解,共識內容不外談,700萬怎麼會變1200萬元」
臺灣演藝圈近日吹起「Me Too」風暴,圖爲炎亞綸(右)當面跟耀樂道歉。記者李政龍/攝影
炎亞綸陷性影像風波,庭後他表示希望此事不要再浪費社會資源,全案5月30日宣判。記者蕭雅娟/攝影
耀樂控訴炎亞綸後反被網友起底。圖/本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