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你老公在監獄難過」 同婚配偶慘遭獄友多次性侵
阿德卻假藉送信爲由約小明見面,並威脅要讓阿忠在監獄難過,而對小明性侵得逞。(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嘉義一名男子阿德(化名)與阿忠(化名)是高雄監獄的獄友,阿德出獄前阿忠委託他代爲轉達信件給他的同婚配偶小明(化名),阿德卻假藉送信爲由約小明見面,並威脅要讓阿忠在監獄難過,而對小明性侵得逞,事後小明報案,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德與阿忠於民國110年間同爲法務部高雄監獄之受刑人。阿德在出監前3日,受阿忠託付,承諾將一封書信轉交給他的配偶小明,並協助小明找工作。然而,阿德在110年出監當日,與小明約定見面,但未將係爭書信交予小明,且以書信放在嘉義住處爲由,邀請小明前往嘉義取信。
在110年5月底,小明按約前往嘉義,阿德以書信仍在其住處爲由,騎機車載小明至住處。然而,阿德卻基於強制性交的意圖,將小明壓制在牀上,脫下其衣物後,手隔着小明衣物撫摸其胸部、臀部及生殖器。當小明明確表示「不要」時,阿德卻威脅說「如不配合就讓妳老公在監獄裡不好過」,迫使小明屈從。阿德進一步脫下小明褲子,並將其生殖器插入小明肛門及口腔內數次,強行進行性交。案件發生後,阿德未將書信交給小明,小明隨後返回高雄。
阿德承認在出監當日,曾與小明聯繫,但未交付係爭書信。於110年5月底,小明到嘉義與阿德見面後,發生性交行爲,但否認有強制性交情節。辯稱當時雙方情感合意。
法院認定,雖然小明對案件細節有些出入,但考量其身心障礙身份,及其作證能力的專家鑑定,最終確認阿德有強制性交的行爲。法院採納小明的證詞,並認爲其證言與其他證據大致相符,依強制性交罪,判處阿德有期徒刑6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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