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素聯動編制住房發展規劃 精準施策滿足百姓安居需求
住房城鄉建設部在近日發佈的《關於做好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編制工作的通知》中,重點提出了兩大任務:一是科學編制2024年、2025年住房發展年度計劃,並要求各城市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二是提前謀劃2026~2030年5年住房發展規劃,要求各省份提前謀劃本行政區域的規劃,同時指導各城市做好規劃編制工作並適時向社會公佈。規劃實施期間,各城市要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社會公佈當年住房發展年度計劃有關情況。
清華大學建設管理系教授、房地產研究所所長劉洪玉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爲實現全體居民住有所居,許多國家和地區都建立了長期住房發展規劃(或長期策略)和短期年度住房供應計劃(或行動計劃)相結合的住房供應管理機制。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形成的過程,也是政府部門之間、政府與市場和社會之間就規劃目標、資源需求等達成共識的過程,進而爲後續實施奠定基礎。雖然目前我國一些城市編制了當地的“十四五”住房發展規劃,但實際的情況是,更多的城市沒有編制或沒有公開發布,這意味着這項工作還沒有形成制度。“住房城鄉建設部此次發文,要求編制好今明兩年的年度計劃、做好未來5年規劃的準備並向社會公佈,就是從完善相關制度、形成住房發展管理新模式的角度提出的要求,目的是把住房供應納入科學規範、公開有序、多方協同的管理軌道。”
當前我國住房供需關係進入新階段,在總量基本平衡的背景下,更要做好住房供應的結構性調整,針對結構性短缺精準發力。上海交通大學國際與公共事務學院教授陳杰向本報記者表示:“實施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編制,一方面是穩定市場預期、促進人民羣衆住房消費的有序釋放和提高供需平衡韌性的內在要求,另一方面也是倒逼督促相關管理部門提高精細化治理能力,這也是新時期住房治理體系完善的重要組成部分。”
今年2月初,住房城鄉建設部在福州召開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現場會時就曾提出,各地要以編制住房發展規劃爲抓手,完善“保障+市場”的住房供應體系,建立“人、房、地、錢”要素聯動新機制,將保障性住房建設作爲住房發展規劃的重要內容,根據保障性住房需求,科學確定發展目標。
此次發佈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是建立“人、房、地、錢”要素聯動機制的重要抓手。
“開展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編制工作,是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有力舉措,也是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推動房地產高質量發展的有效手段。”廣東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向本報記者表示,“新形勢下,編制住房發展規劃,就要遵循‘人、房、地、錢’要素聯動,即以人定房、以房定地、以房定錢。”
李宇嘉說,保障性住房要進一步明確供應套數和戶型結構,將住房保障輪候時間等納入目標管理。這對應的就是項目層面的以需定建,即首先要摸清楚市場需求,如區位、戶型、配套等,再開始規劃供地、建設和銷售,如此才能真正滿足市場需求。“人、房、地、錢”要素聯動,本質上也是供應的精細化、精準化、供需匹配,目的是通過規劃引領滿足市場需求,解決民生保障。
李宇嘉進一步談到,供給要更加精準匹配需求,尤其是新市民、青年人等羣體的住房需求。從通知來看,“人、房、地、錢”要素聯動,首先看的是人,即有沒有需求、需求在哪裡,然後才決定供應。如果沒有“人”,就不要大規模供地,避免大起大落。
上海交通大學國際與公共事務學院教授陳杰也向本報記者表示,住有優居是人民羣衆幸福的基石,住房資源的時間與空間配置的效率與公平性關係人民羣衆利益。“編制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地方相關管理部門要做好住房供需與土地等相關數據與信息收集與科學精密分析工作,積極與發展改革、規劃、土地等部門協同合作,主動與居民、房企、銀行、街道社區等社會多元主體溝通交流,聽取意見,以開門納諫、集思廣益、利益平衡的姿態和原則編制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把編制工作打造成爲一個參與式治理、迴應式治理的樣本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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