窯業董事外遇護理師 備忘錄記做愛、射精次數成鐵證
某窯業林姓董事2021年間被妻子抓包外遇,林妻發現,丈夫在備忘錄記載對小三的花費明細、月經日期、射精和性行爲次數,新北地院近期判處林男和小三賠償80萬元。(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某窯業林姓董事2021年間被妻子抓包外遇,林妻發現,林男與醫美診所邱姓護理師在LINE上有親密對話,還有多張出遊親密照,林男甚至在備忘錄記載花費明細、邱女月經時間、射精和性行爲次數,林妻憤而提告,新北地院近期判處林男和邱女賠償80萬元。
判決書指出,林妻2021年12月間在林男熟睡後,無意間看見邱女傳送「寶貝」、「愛你」、「想你」等訊息給林男,驚覺丈夫外遇後,又在手機發現雙方的親密對話,丈夫除了與邱女多次出遊,合拍親密照,甚至還在備忘錄寫下花費明細、邱女mc日期、1出(射精1次)和「2X」(2次性行爲)等文字。
林妻比對丈夫備忘錄文字,發現備忘錄記載日期均有丈夫與邱女出遊的照片,證明雙方已多次出遊、發生性行爲,不僅如此,林妻還發現,邱女多次向丈夫稱「你什麼時候要離婚啦,趕快娶我啦」「什麼時候要娶我,先帶人去買鑽石」等語,還要求丈夫內射。
林妻指控,邱女從丈夫身上獲得至少30萬元和名貴包包,邱女明知丈夫已婚,還惡意破壞對方的婚姻關係,讓她精神受有極大痛苦,因此向2人求償200萬元精神賠償金。
不過,林男和邱女都認爲,林妻提出的證據無法證明有侵權行爲,且對方請求的金額也過高。
法官認爲,林妻有提出照片、LINE對話紀錄截圖等證據,被告2人有多張頭靠頭的親密合照,也有親密對話內容,因此林妻主張並非無據,被告應對林妻連帶負非財產的損害賠償責任,考量林男和邱女的學經歷、財產狀況,判賠8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