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闖女官寢舍遭記過退伍 少尉辯「中邪」受驚誤入判賠235萬

軍費生曾男去年7月陸軍官校畢業,擔任陸軍馬祖防衛指揮部步兵營少尉排長,去年8月間因夜闖女官寢室,被記大過2次及覈定不適服現役退伍,陸軍馬祖防衛指揮部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償還公費,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判賠235萬餘元,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陳淑芬臺中傳真)

陸軍馬祖防衛指揮部指控,軍費生曾男去年7月陸軍官校畢業,任步兵營少尉排長,8月間即因夜闖女官寢舍,被記大過2次及覈定不適服現役退伍,未服滿法定役期應賠235萬餘元,卻未繳納。曾辯稱中邪受驚嚇誤闖,處分未善盡調查、違背平等原則,臺中高等行政法院不採信,判賠235萬餘元,可上訴。

陸軍馬祖防衛指揮部指出,曾是所屬步兵營第二連少尉排長,曾在2019年籤立軍費生就學服志願書等資料,去年7月1日自陸軍官校畢業任官,應服法定役期10年,自去年7月至2033年7月1日止。

女官寢捨去年8月7日凌晨遭人闖入,安全軍官發現通報,發動男、女官寢查鋪,找不到曾,且他走出女官寢大門時又被逮個正着。安全軍官證稱,曾當時情緒緊張、呼吸急促,但精神正常;曾辯稱,見女官寢大門沒關,因好奇進入,但他被帶到安官桌後,情緒激動,又哭又笑。

曾稱,住女官寢舍的少尉女友向他暗示大門密碼,還半開玩笑邀「晚上可以去找她」,但他並非去找女友,疑因中邪,遭不明靈體控制闖入,他只待在休閒室,並躲在天花板閃避查鋪。

陸軍馬祖防衛指揮部去年8月召開人事評議會,決議記曾大過2次;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覈定「不適服現役」退伍,同年9月1日生效。

指揮部依《退賠辦法》等規定,覈算曾在校期間受領的公費待遇、津貼及訓練費等共119萬餘元,依規定未服滿役期者賠償2倍;且曾未服滿的法定役期尚有118個月,招生簡章規定依比例賠償,經覈算賠償總金額爲235萬2236元。

曾辯稱,他就學期間循規蹈矩、未辱軍人風格,案發時因受驚嚇精神恍惚,並非蓄意或計劃性侵入女官寢舍,指揮部僅因偶發事件記他大過2次;未善盡調查義務核予「不適服現役」退伍,且招生簡章無法預見、簽約時無從磋商,要求2倍賠償金過苛,有違信賴及比例原則。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認爲,曾遭處分未提起行政訴訟,審酌指揮部對處分的認定、評價尚無違誤,曾事發前並無精神狀況異常、精神耗弱情事。

法官認爲,曾畢業後幾乎尚未履行服役義務,即因個人受懲罰而遭覈定退伍,國家培養軍事人才資源受損、奠基國防力量目的落空,影響國軍戰力;軍費生賠償辦法或退賠辦法均屬公開資料,所計算賠償均有據,難認過苛或侵害財產,判決曾應賠償235萬223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