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店張貼孩童裸露照宣傳 盧秀燕:從嚴處分 絕不寬貸
臺中市議員冉齡軒、羅廷瑋、吳瓊華(由左至右)不滿說,夜店讓寶寶太暴露,議員媽媽都憤怒!(陳世宗攝)
臺中市有夜店業者在網路宣傳照中,放置女童裸露照,引發各界關切,臺中市政府除立即要求業者下架照片外,並將給予嚴厲處分,最重可處60萬元罰鍰。市長盧秀燕7日強調,業者使用此種作法,是件非常可惡的事,市府絕不允許業者侵犯幼童權益,將積極介入查辦絕不寬貸。
市議員羅廷瑋、吳瓊華、黃健豪7日於市議會定期會中,關心臺中南屯區某夜店粉專放上女童裸露照議題;質詢夜店是否觸犯兒少相關法律及市府如何處置?
盧秀燕說,業者這種作法是件非常可惡的事,針對照片不堪入目,是否違反兒少保護法等相關法令?已要求3局「兵分多路、積極查辦」;包含社會局、經發局以及警察局,目前海報也已經下架,若業者確實違法最高可處60萬元。
盧秀燕強調,業者用幼兒照片當作招攬手法十分不道德,這種情形是不允許的,市府會積極介入查辦,對於業者的行爲絕不寬貸!
社會局長彭懷真說,市府將進一步釐清兒童有沒有進入夜店?夜店業者有沒有禁止兒童進入?以及家長是否讓兒童拍攝裸露照?又是誰拍攝這些照片等,一旦查證確實違反兒少法;將依法嚴懲,家長也必須接受親職教育輔導。他呼籲民衆不要轉載散佈,以免觸法。
警察局指出,除立即要求業者下架網路宣傳照,7日上午2時並立即針對該場所實施擴大臨檢,經查消費客人約200人;目前沒有發現其他不法情事,未來將連續擴大臨檢,如發現違法行爲將依法究辦。
經發局表示,如查證結果業者涉及違反臺中市休閒娛樂服務業管理自治條例第13條之1因妨害風化罪遭起訴;將予以嚴厲處分,最重可處命令停業及斷水電,確保市民有安全無虞的消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