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會小鮮肉遭徵信社拍下 T臺主播向前夫家追討380萬元勝訴

主播秦綾謙告前夫泄密,法院判決前夫家必須賠償380萬元,仍可上訴。(翻攝自臉書)

TVBS女主播秦綾謙3年被前夫林炳輝(吳炳輝)率徵信社,拍下與小鮮肉安德烈共處畫面,雙方簽訂保密協議,由秦、安各支付190萬元,換取林不得提告並銷燬蒐證資料,但此事竟被報上媒體,秦懷疑林家人泄密並追討380萬元返還金獲勝訴,不過林名下已無資產,秦再次提告追討,法官今判林母須代爲支付380萬元。

秦綾謙指控,夫妻倆2015年結婚後,因價值觀落差、家庭諸多摩擦,秦決定搬回孃家,雙方早已形同陌路。

2016年9月深夜,林炳輝率徵信社闖入安男淡水住處,拍下秦與安共處一室畫面,還揚言要爆料媒體、提告威脅,秦考量自己身爲知名主播,避免影響聲譽,雙方簽訂保密協議,由秦、安各支付190萬元,匯入林母帳戶,但林須將蒐證資料銷燬,不得向任何人泄漏,雙方離婚。

不料此事竟被媒體大幅報導,秦懷疑林家人泄漏給媒體,違反協議內容,提訴請求返還190萬及懲罰性違約金190萬,獲法院判準。

秦拿勝訴判決對吳男強制執行時,卻因林名下已無資產,僅剩郵局存款1250元,秦認爲當時簽訂保密協議時,秦、安將錢匯入林母戶頭,並再次提訴請求返還寄託物,要求林母須將380萬元匯給林炳輝,再轉給秦代爲受領。

林炳輝辯稱,2012年間他獨自成立鴻輝生物科技公司,向林母借貸500萬元,作爲週轉、採購原料與設備等資金,不料後期公司虧損嚴重,2015年6月倒閉,他已將秦女等人匯款的380萬元拿去清償還給母親,雙方並無寄託關係。

承審法官認爲,林母無法舉證林炳輝有向她借貸500萬元,且林父、林母曾在訊問時透露,「380萬被徵信社就拿走200 萬元,吳家人只有拿到180萬元,秦自己騙婚又爆料,不能只賠償吳家人200萬元」等,可見林男稱跟母親有借貸一事並非事實,今判秦勝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