奕東電子收警示函,業績預告與年報披露數據差異較大

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程浩 東莞報道

6月19日晚,奕東電子公告稱,收到廣東證監局和深交所發來的監管函,奕東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鄧玉泉、鄧可、吳樹、謝張因業績預告與年度報告中披露的相關數據相比差異較大,扣非淨利潤盈虧性質發生變化,信息披露不準確,被廣東證監局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奕東電子主要從事FPC、連接器及零組件、LED背光模組等精密電子零組件的研發、生產和銷售。

2024年1月31日,奕東電子披露《2023年度業績預告》,預計2023年1月1 日至12月31日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以下簡稱歸母淨利潤)爲 1,400萬元至1,900萬元;實現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淨利潤(以下簡稱扣非淨 利潤)爲100萬元至500萬元。

4月19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度業績預告更正公告》。 4月26日,公司發佈2023年年度報告,披露2023年度公司經審計歸母淨利潤爲 214.24萬元,扣非淨利潤爲—1,223.77萬元。

奕東電子解釋稱,受規模效益發揮不足、產品銷售結構的變化、產品售價競爭激烈、公司對新產品的開發投入增加,綜合成本上升等因素的影響,導致整體毛利率下滑。同時,公司爲穩定訂單,強化客戶服務管理,加強市場開發力度,銷售團隊的業務招待費、差旅費、市場開拓費用等銷售費用增加;同時,公司爲應對未來發展,加強了組織管理和人才儲備,職工薪酬和辦公費用等增加,也在一定程度上疊加影響了公司的整體盈利能力。

廣東證監局認爲,由於奕東電子業績預告與年度報告中披露的相關數據相比差異較大,扣非淨利潤盈虧性質發生變化,信息披露不準確。上述行爲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下同)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奕東電子董事長鄧玉泉、總經理鄧可,財務總監吳樹、董事會秘書謝張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條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爲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奕東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鄧玉泉、鄧可、吳樹、謝張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奕東電子公告稱,公司及相關人員收到上述《警示函》後,將嚴格按照廣東證監局相關要求切實整改,並將在規定時間內報送整改報告。本次監管措施不會影響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公司後續將持續改善經營情況,加強公司治理,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相關規定,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