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休假遭懲處臺鐵工會勝訴 勞動部、臺鐵再提上訴

臺鐵產業工會曾發起「拒絕加班、依法休假」,未料事後遭臺鐵公司懲處。(報系資料照)

臺鐵產業工會曾發起「拒絕加班、依法休假」,未料事後遭臺鐵公司懲處,工會因而申請不當勞動裁決,但不當勞動裁決委員會依舊認定懲處不構成不當勞動行爲,工會因而告上法院,近日法院判決要求勞動部應認定爲不當勞動行爲,據悉,勞動部及參加人臺鐵近日都針對該判決提出上訴。

臺鐵產業工會2017年春節期間發起依法休假活動,上百人事後遭記過。工會因而申請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爲裁決,盼認定此舉構成不當勞動行爲。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爲裁決委員會在2017年7月14日裁決決定駁回申請。工會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撤銷原裁決決定。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要求撤銷裁決決定並且改認定爲不當勞動行爲。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司長王厚偉說,經與裁決委員會溝通及討論後,決定上訴。據悉,身爲參加人的臺鐵公司也同時上訴。

「覺得十分無奈」,臺鐵產業工會秘書長朱智宇批評,判決明確指出臺鐵及交通部明確知悉臺鐵產業工會要依法休假,且依勞基法規定國定假日出勤的同意權在勞工,而不是僱主排完班表勞工不表示意見就可以要求出勤,而是要有積極同意權。

朱智宇指出,勞動部使用納稅人的納稅錢與工會互告,卻是想要挑戰勞基法,且臺鐵明明要減少虧損,還是拿公司的錢與員工訴訟,要如何讓員工有信心?無法接受勞動部及臺鐵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