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檢察建議糾正19年錯誤“鴛鴦譜”

“檢察機關舉行聽證會讓我們說清了事實,錯誤的婚姻登記很快就撤銷了。學區房也看得差不多了,這幾天就能辦貸款了。”4月26日,周麗向江蘇省江陰市檢察院承辦檢察官打來致謝電話。

周麗和周曉蘭是親姐妹。2000年,16歲的妹妹周曉蘭爲了找工作,用自己的本名、姐姐周麗的身份證信息,僞造了一張身份證。2004年,周曉蘭用這張假身份證與楊某在江陰市雲亭鎮婚姻登記處登記結婚。

2006年,周麗在宜興市和橋鎮婚姻登記處登記結婚,因當時婚姻登記信息尚未實現省內聯網共享,並未發現異常。多年來,周曉蘭一直未把此事放在心上,周麗和周曉蘭的丈夫楊某對周曉蘭冒用周麗身份證號登記結婚一事也毫不知情。

2023年12月,周麗爲解決孩子上學問題,打算購買一處學區房。在辦理貸款時,她意外被告知“重婚”。

“電腦裡顯示我同時有兩段婚姻,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帶着疑惑,周麗先諮詢了當地婚姻登記處,請求撤銷錯誤的婚姻登記。因不符合法定撤銷事由且無法定文書,婚姻登記處無法當場作出撤銷處理。依託此前與檢察機關建立的線索移送機制,婚姻登記處當天便將該線索移送江陰市檢察院,並建議周麗到江陰市檢察院申請監督。

收到線索後,江陰市檢察院當天受理了此案。承辦檢察官陳忠宇分別詢問了周麗、周曉蘭,並前往江陰市檔案館調取了兩人的《結婚登記檔案》《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等材料。檢察官經調查發現,周麗和周曉蘭自始至終分別只有一段婚姻,假身份證僅僅用於找工作與結婚,且早已銷燬。

爲快速化解行政爭議,今年2月2日,江陰市檢察院組織召開了公開聽證會,專門就撤銷周曉蘭冒用周麗身份信息辦理婚姻登記問題聽取各方意見。

“你當時已經達到了法定結婚年齡,爲何還要用僞造的身份證進行結婚登記?”聽證會現場,江陰市政協委員、無錫市檢察機關聽證員範恩卓提出了疑問。

“當時我只有這一張假身份證,一直到國家統一換髮二代居民身份證,我才辦理了真實的身份證。”周曉蘭回答道。

“你的行爲不僅擾亂了婚姻登記秩序,而且損害了親姐姐的合法權益,給她帶來了不便。”江陰市婚姻登記中心主任龔海燕指出了周曉蘭法律意識淡薄,以及用冒名頂替方式辦理婚姻登記所帶來的社會風險。

經過聽證員等參會人員的耐心勸解,周麗對妹妹的行爲表示了諒解。另查明,周曉蘭僞造身份證件的行爲已過10年追訴時效,周曉蘭無涉訴涉執行案件,撤銷錯誤婚姻登記不會對案外人的利益產生影響。聽證員一致認爲,應當依法撤銷周曉蘭冒用姐姐身份信息進行的婚姻登記。

2月6日,江陰市檢察院向市民政局制發檢察建議,建議依法撤銷錯誤的婚姻登記。3月5日,江陰市民政局回函稱,已採納了檢察建議,解決了周麗的煩心事。

“根據江蘇省高級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民政廳聯合發佈的《關於妥善處理以冒名頂替或弄虛作假的方式辦理婚姻登記的實施意見》,我們於2023年6月開展了專項行動,第一時間與民政部門建立了線索移送機制,並建立了微信工作羣。只要收到符合受理條件的監督申請,當天移送,當天受理。”陳忠宇總結說,“周麗申請監督案的高質效辦理得益於這一工作機制的建立。此外,檢察機關在辦理婚姻家庭類行政檢察監督案件時應堅持‘三要’:一要用心,深入調查研究,全面瞭解案情;二要用力,綜合運用領導包案、檢察聽證等方式,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三要用情,積極主動協調各方,在法治軌道上促進爭議糾紛實質性化解。”

(文中案件當事人均爲化名)

(來源: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