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被打不滿帶刀理論 不慎1刀刺死同鄉遭判8年
基隆市六堵工業區5月中旬發生移工刺死同鄉命案,班姓男子遭依觸犯傷害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8年。(本報資料照)
基隆市六堵工業區5月中旬發生移工刺死同鄉命案,班姓泰國移工不滿下班後遭沙姓同鄉毆打暈倒,清醒後攜帶水果刀找對方理論,雙方再次爆發肢體衝突,班男擔心又被毆打,拿出水果刀刺向對方,當場刺中心臟,導致沙男氣絕身亡。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觸犯傷害致人於死罪,處班男有期徒刑8年。
判決指出,2人爲同事,當晚班男從廠區騎乘自行車返回宿舍,無故遭沙男徒手毆打頭部而暈倒在地,直到清醒後自行走回宿舍,班男於房內不解爲何遭打,遂起意找沙男詢問理論,但想起對方年輕力壯,擔心再次遭毆打,將水果刀藏在褲頭內,以爲防身。
班男起身步出宿舍後,恰巧碰上沙男在宿舍門口,便向前詢問遭毆打原因,沙男聽完後,不發一語再次揮拳攻擊,班男情急之下拿取水果刀刺向對方,2人便開始爭搶刀械,最後雙方體力不支,水果刀往下刺到班男腳趾,沙男撞見立即逃離現場,班男則返回宿舍休息。
法院審理時,班男坦承犯行,但否認有殺人犯意,他提及,當時認爲沙男被刺傷就會停止攻擊,纔會有所行動,未料,造成沙男左胸與心臟刺穿傷,送醫急救後傷重不治。法官依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解剖報告書暨鑑定報告書所載,認定沙男僅被刺1刀,核屬可採。
另依報告書及解剖照片可見,班男未對沙男要害處持刀補行攻擊,難推認有殺害被害人直接或間接故意,並無足夠證據證明,難認定爲殺人罪,依傷害致人於死罪,判處班男有期徒刑8年,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