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錢包遺失報案!劣警套出提款卡密碼盜領9萬9000慘了

桃園市26歲林姓員警去年8月處理菲律賓移工錢包遺失案,卻套出提款卡密碼,盜領9萬9000元。事發後他被火速免職,桃園地方法院依侵佔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向公庫支付15萬元、義務勞務240小時,可上訴。(賴佑維攝)

桃園市26歲林姓員警去年8月處理菲律賓移工錢包遺失案,卻向移工套話提款卡密碼,盜領9萬9000元。事發後他被火速免職,桃園地方法院依侵佔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向公庫支付15萬元、義務勞務240小時,可上訴。

桃園地檢署調查,林男先前在中壢警分局中壢派出所擔任警員,去年8月17日上午9時,處理不詳民衆拾獲菲律賓籍移工錢包。11時許,移工到派出所報案遺失錢包時,林竟基於侵佔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的犯意,明知道錢包是移工所有,仍僅受理報案,卻不返還該錢包。

林男還趁機套話,問出移工提款卡密碼後,到超商提款機領出9萬9000元。移工18日發現帳戶存款被提領而報警,調查後發現林男所爲,林男坦承犯案,3天后隨即被警方免職。

法院認爲,林男身爲執法人員,不思廉潔自持、恪盡職守,竟爲圖私利,侵佔職務上所持有非公用私有之財物,且非法盜領9萬9000元,已危害官箴並減損公務機關執法的威信,所爲殊屬不該,應予非難。

但法院考量林男坦承犯行,也與移工和解,賠償1萬5000元。依公務員侵佔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3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公庫支付15萬元,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

中壢警分局表示,秉於「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之態度,主動報請桃檢檢察官指揮,並以貪污治罪條例移送偵辦。經調查犯罪事證明確,違法情節重大,依考績會決議予以免職。

不過林男此舉讓不少同事訝異,指林男平常勤務認真,家中經濟狀況不錯,無法理解他怎麼會做這種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