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結婚就離,現在的年輕人怎麼了
看到論壇有人感慨,樓主說她去人民公園相親角兜了一圈,發現短婚未育的人越來越多了。
所謂短婚未育,就是有不超過一年的婚史就離婚的,甚至很多人,剛結領了證,酒還沒辦,就離了。在親戚朋友眼裡,他還是未婚,只是戶口本上被寫了一筆。也有相反的情況——酒辦了,證還沒有領。
通俗點講,這叫閃婚閃離。也有網友調侃,這叫“9.9成新”。雖然“用過”了,但幾乎跟新的一樣。結婚了,又好像沒結。
你說他結過婚吧,他沒小孩,沒怎麼夫妻一起好好生活過,宛如沒結過一樣。你說他沒結過吧,他又曾經下定決心要和另一個人共度餘生。總之,就有點過家家的意思。
這個貼裡類似的短婚的情況還挺多。
有網友說親戚兒子結婚,口頭通知他們幾月幾號去喝喜酒。後來就沒有後來了。也不敢瞎打聽,只知道是分掉了。
還有網友說自己兩個表妹,都是沒辦婚禮就離婚了。其中一個是領完證後,男的家暴了一次。女的認爲家暴只有0次和無數次之分,於是就離了。
還有一個表妹離婚離得有點離奇。她說她無法忍受男的睡覺打呼,堅決要求分房睡。男的不同意,於是就離了。
當初男方負責婚房,女方負責出錢硬裝和軟裝。離婚的時候男的不肯折現還錢,女的就喊人把裝修都砸了,家電能搬走的搬走,搬不走的,像嵌入式洗碗機烤箱之類的,也拆下來搬走。主打一個片甲不留,絕不便宜對方。
現在年輕人結婚,好像越來越隨意了。這種態度我總覺得有點眼熟。
我看我閨女寫暑假作業,那個讀書筆記,寫得天馬行空,隨心所欲,整個章節,都用一個“略”字來概括。我問她,你怎麼那麼敷衍,寫都寫了,認真一點啊!娃理直氣壯地講:我願意寫就不錯了,要求不要太高。
大概被父母逼婚的年輕人也是這樣——婚又不是我要結的,我同意結婚已經很好了,總不見得還要求我不許離吧。
確實有的年輕人結婚,就是爲了應付父母。他本身對婚姻沒什麼期待,但是父母強烈要他結,他覺得也可以結一結,就跟小時候不想讀書,父母硬要他去補課一樣。一旦拒絕,父母就會說了:我們爲了你付出了那麼多,省吃儉用給你補課/給你買房,你卻……
當了二三十年兒女,多少也當出了一點經驗:可以選擇跟爸媽對着幹,但是後續是無窮無盡地嘮叨,附贈他們見縫插針地不斷種下的負疚感。兒女也是人,良心會痛的,結了婚,交了差,後面處不好,父母都得負責解決問題或者解決出問題的人。
年輕人短婚的多,還因爲現在婚前財產哪怕不公證,也是各歸各,不會摻和在一起。只要不是拼多多式結婚,離婚成本其實不高的。像前面那個網友的表妹,還要帶人去砸裝修。現在聰明點的人家,不是自家的房子根本就不摻和,一分錢都不肯花的。有餘錢,人家寧願給閨女多帶一套陪嫁房子收租。
像那種男的一套房,女的一套房的婚姻,真的說離就離,離了婚就各帶各房,各找各媽,頂多損失一個酒席錢,跟份子錢也差不多抵消了,四捨五入等於沒有損失。
短婚還有一個原因:現在的年輕人成長過程中,物質條件都太好了,家長太上心了,很少有機會受委屈,更學不會忍讓。
像我小時候,和同學鬧矛盾了,我爸媽都讓我先找找自己的原因,老師也和稀泥,說什麼一個巴掌拍不響,罰站都一起罰。現在的小孩,但凡鬧一點矛盾,父母比小孩起勁多了。
我娃小的時候經常去兒童遊樂場玩,我旁觀過無數次小孩鬧矛盾大人吵架了。兩個小孩搶玩具,一個搶不過,大人上手幫忙搶的都有。還有小孩打架,升級成大人搖人打羣架的。
總之,主打一個“我娃絕不能吃虧”。這一代小孩成長過程中,極少自己正面面對衝突,反正遇到事情都有父母出頭,說句難聽的,結了婚連架都不會吵,也不會想辦法解決問題,只會回家找父母哭。
像一方睡覺打呼這種小事,稍微動動腦筋就能搞定了。比如讓打呼的丈夫去醫院看看,買點止鼾的小工具啦,妻子睡覺塞耳塞啦,把鼾聲錄音錄下來給男的聽,撒個嬌說晚上休息不好,會影響工作啦……偏偏什麼都不選,非要硬槓,弄到離婚。真的無語。
現在年輕人多是相親結婚,大家條件拿出來對對碰,碰得上就結婚了。感情基礎更加薄弱,都沒什麼感情,憑什麼要人忍讓、包容呢?
尤其是有些人,凡事喜歡拿自己原生家庭比,標準太高。小兩口吵架,經典句式都是:“我爸都沒罵過我/我媽都沒讓我做過飯/我爸媽都沒讓我哭過,你憑什麼?”這種絕招一放,對方就只有認輸。
現在離婚都有冷靜期,其實結婚更應該有冷靜期。結婚比離婚風險可大多了。離婚冷靜期一個月,結婚冷靜期最少要三個月到半年。這樣纔能有效避免短婚的情況。冷靜期裡雙方隨時可以反悔,撤銷結婚證。並且不需要雙方同時到場,只要有一方要求撤回,婚姻就不能算數。沒過冷靜期,彩禮可以全額索回,房產證加名的也不算。以此確保雙方都沒有財產損失。如果冷靜期裡搞出“人命”,又不想過了的,男方應該賠償女方几千塊補補營養。
最後,我建議,爲了數據美麗,不管能不能過結婚冷靜期,只要領證,就統統算在結婚數據裡,過不了冷靜期的,也不算在離婚數據裡。這樣就方方面面都兼顧到了,可謂皆大歡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