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男「隨機割喉」2路人!他頸部25公分刀傷大出血 下場曝光

▲宜蘭一名劉姓男子因爲心情不佳,持美工刀隨機割喉2名路人。(示意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宜蘭縣一名劉姓男子2022年6月間與父親吵架、心情鬱悶,竟然因此騎車外出,持美工刀隨機攻擊2名路人,且都朝着頸部攻擊。劉男最後被依照2宗殺人未遂罪,判10年有期徒刑,案件經過上訴,被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根據判決書內容,劉男過去因施用毒品安非他命,患有精神病症,不過2022年2月出獄後,並沒有遵守醫囑、停止施用毒品,而是繼續吸毒。

2022年6月間,劉男跟父親吵架,心情鬱悶之餘,獨自騎着機車外出解悶,沒想到返家途中情緒爆發,竟然拿出放在機車前置物箱的鐵工用美工刀,朝着素不相識、正巧路過的蔡姓騎士割頸,導致蔡姓騎士左頸有15公分的撕裂傷。

劉男犯案以後,用白色棉質手套擦拭刀上的血跡,接着把手套丟進水溝內,沒想到過了8分鐘,他又因爲情緒激動,鎖定了站在家門前講電話的余男,並且再度朝着頸部攻擊,導致余男的右前上頸部有25公分撕裂傷、當場大量出血。

由於劉男有施用毒品、傷害等紀錄,素行非佳,這次僅因不滿情緒無處發泄,就驟起殺意,持美工刀割傷2名路人,導致2人受傷、心中更留下難以彌平的傷痛,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徒增暴戾之氣,犯罪後還立即逃離現場,案件偵查中更是避重就輕、沒有悔意,也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犯後態度不佳。宜蘭地院審理後,依照2宗殺人未遂罪,各判6年有期徒刑、合併執行10年。

劉男對此不服,一路上訴到三審,不過最高法院表示,按照刑法相關規定,上訴於第三審法院,非以判決違背法令爲理由,不得爲之,若上訴理由書狀沒有依據卷內訴訟資料,具體指摘原判決不適用何種法則、或如何不適當,或所指摘原判決違法情事,顯與法律規定得爲第三審上訴理由之違法情形,不相適合時,均應認定上訴爲違背法律上之程式,予以駁回,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