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收容所科員私下替收容人帶錢收回扣 遭判3年2月

移民署宜蘭收容所退休科員涂姓男子,在收容所任職期間,私下替收容人挾帶超過規定的現金,並和部分收容人商議,收取200元到300元的「手續費」;宜蘭地院日前宣判,塗男犯貪污治罪條例收賄、圖利等罪,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2月,褫奪公權4年。

內政部對外籍收容人在所內持有現金有嚴格規定,親友交付財物要先登記覈准,收容人僅能保留1000元,且必須在代保管財物袋存放至少1萬元,如果沒有繳交機票、罰鍰等費用,更須存放至少2萬元;部分收容人想要跳過規定,嘗試求助所內科員。

塗男2020年3月到2024年3月間,擔任宜蘭收容所科員,負責管理收容人、安全檢查、戒護遣送等勤務;2021年開始,部分收容人向塗請託,無力繳納機票與罰鍰費用,又不希望親友交付財物被存到代管財物袋,希望塗協助私下轉交現金。

塗男將電話號碼與郵局帳戶提供給收容人,收容人透過所內電話告知親友,由親友聯繫塗男並匯款至塗帳戶,塗提領出現金,再私下帶入所內交給收容人,每筆匯款酌收200元到300元手續費。塗男總共私下轉交4萬8900元、收取2700元手續費,也在沒有收取手續費的情況下,協助轉交38萬300元。

檢廉今年5月偵辦此案,搜索宜蘭收容所、塗男住處,帶回當時已經退休的塗男,偵訊後認爲塗私下轉交現金已涉犯圖利罪,收取手續費更是涉犯收賄罪,聲押禁見獲准。塗男在偵訊中坦承罪行,繳回犯罪所得2700元。

法官審酌,塗男身爲公務人員未能自持,紊亂收容所管理秩序,所爲確實不該,考量其犯後態度等狀況,一審宣判塗男犯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處有期徒刑2年8月、褫奪公權3年,又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處有期徒刑2年10月、褫奪公權4年,合併執行有期徒刑3年2月、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

移民署宜蘭收容所退休職員涂姓男子替收容人夾帶現金,並收取手續費,犯收賄、圖利等罪。本報資料照

宜蘭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涂姓男子犯貪污治罪條例收賄、圖利等罪,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2月,褫奪公權4年。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