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還需要醫療鑑定一錘定音

一場普普通通的近視眼手術,餘波爲何震盪近三年?

近期,不少媒體關注到深圳愛爾西柚眼科與患者王女士持續多年的糾紛:2022年3月25日,王女士在深圳愛爾西柚門診部接受近視晶體手術,術後出現雙眼角膜水腫、雙眼瞳孔不能收縮、雙方虹膜粘貼、右眼白內障等症狀。王女士因此要求導致“手術失敗”的愛爾眼科,承擔全部責任。

深圳愛爾西柚眼科方面向多家媒體表示,始終關注患者的遭遇,並全力以赴幫助患者救治眼睛。同時經過多方專家判定,認定王女士術後出現的情況系晶體植入術後的併發症,非手術操作不當所致。

三年時間過去,就像許多進入公衆視野的醫療糾紛一樣,這場圍繞眼睛的爭執,你來我往,從線下打到線上,遲遲沒有進入醫療事故鑑定流程,也就遲遲沒有權威定論。

一場漫長的近視眼手術

與常規的近視手術有所不同,王女士所接受的是“ICL”近視晶體手術,通俗地講,即在保留眼球生理結構完整和調節功能的前提下,植入膠原蛋白聚合物製成的晶體,因爲晶體可以更換或取出,一些專家和機構描述這種手術一定程度上“可逆”,但王女士在此前一些媒體採訪中,並不認可這種表述,因爲自己的“手術創傷”是不可逆的。

一場本該帶來長久清晰和生活便利的手術,對王女士而言,爲什麼是三年的煎熬?

據媒體報道,在2022年那場並不成功的手術之後,王女士的右眼已經相繼做了白內障、角膜移植手術,目前雙眼嚴重畏光。而深圳愛爾西柚眼科方面則多次表態,始終關注患者的遭遇,並配合相關治療。

今年3月26日,深圳愛爾西柚眼科發佈《情況說明》,這份聲明提到,在後續治療中,“就診、會診、手術等產生的諸多費用,均已由院方先行墊付。”

兩年時間裡,王女士於微博、抖音、小紅書等網絡社交平臺發佈許多相關內容,主要將矛頭對準愛爾眼科“過度醫療、造成醫療事故”“相關門診缺乏手術資質”“未明確完整告知手術風險”等問題。

對於這些指責,院方進行了反駁:“本案糾紛並未經過任何專業機構或司法鑑定機構進行評估和鑑定,從未被認定爲醫療事故;西柚眼科門診部開展手術的資質合法合規、並在衛生行政部門完成備案。”

6月,針對深圳愛爾西柚眼科方面發佈的聲明,王女士再次發佈聲明及迴應,要求院方公開道歉,並依法“賠償因手術致殘至今的誤工費、治療費(包括既往及後續治療費)、殘疾損害賠償、精神損害賠償等”。

目前糾紛尚無結果,撥開以上種種細節,爭執的核心指向一點:到底是什麼導致了手術的不成功?

深圳愛爾西柚眼科給出的診斷結果是 “眼前節毒性綜合徵(TASS)”,即爲內眼手術後眼前節的無菌性炎性反應,爲晶體植入術後的併發症。但對這樣的結論,王女士並不認可。

於是,在層層抽絲剝繭、雙方各擺觀點之後,問題回到了原點:既然爭執不下,到底誰來界定一場醫療事故是否成立?

有法律人士指出,醫療鑑定是最能體現醫療事故責任劃分的依據。在年初的相關聲明中,深圳愛爾西柚眼科就寫明:“希望患者能夠提供外院治療的全部病歷資料供參考,同時建議醫患雙方進行鑑定以確定傷殘等級,或由患者提出賠償方案,雙方進行協商……如經鑑定機構認定醫方有責任,醫方絕不推卸責任,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在相關回應中,王女士寫道:“何時起訴、何時提起損害鑑定,何時通過何種法定途徑維護本人權利,依法是本人的法定權利,你方無權單方通知本人何時行使法定權利,也無權要求我作出任何是否同意的表述,請你方注意言辭表達。”

截至發稿前,深圳愛爾西柚眼科仍表示願意用法律和第三方鑑定等手段解決糾紛。而在近期的新聞報道中,患者仍拒絕進入法律途徑。

難題面前,把醫療事故鑑定作爲答案

回顧事件三年來的發展,這是一場頗具典型意義的醫療糾紛,它所折射的意義也許遠超事件本身——

醫患雙方已經相對充分地表達了觀點,交換過意見,但分歧遲遲不能撫平,涉及諸多的專業概念和關鍵細節,醫療人士尚且各具看法,公衆和媒體就更加不能妄下論斷。

糾紛之所以是糾紛,就在於各執己見,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各方當然有圍觀與表達的權利,但最終的判斷裁定,應該也只應該交給權威機構,法律法規。

特別是針對醫療糾紛,包含諸多複雜的專業概念,輿論場實在不是一個合適的“斷案場所”;但也偏偏是醫療糾紛,在網絡輿論之下,特別容易集中火力,吸引關注,引發種種情緒和討論。

聳動的標題和描述,就像石頭投入水面,引起波瀾,在互聯網的放大作用之下,很多聲音卻逐漸遠離事件和事實本身。

網絡輿論往往歡迎絕對的聲音,因爲它們簡單易懂,飽含感染力,醫患問題一旦“上網”,一邊倒的憤怒和滿屏的正義感,奔涌而來,關注程序正義的人則少之又少。

公共討論的價值,在於接近真相,而不是發泄情緒,醫療關乎科學,關乎倫理,關乎經濟,更要慎之又慎。

根據相關統計,中國每年發生的醫療糾紛在15萬件左右,在諸多的“一面之詞”中,我們該相信誰呢?答案當然不該是評論區的七嘴八舌,或許應該是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自2002年9月1日起,《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正式施行,對患者事故鑑定的分級標準做出了詳細規定,對有資格進行鑑定的各級醫學會,做出了專業要求:

“醫學會組織專家鑑定組,依照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技術操作規範、常規,運用醫學科學原理和專業知識,獨立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每年,都有相當數量的醫療糾紛,通過權威鑑定的方式妥善解決。例如去年,安徽阜陽發生一起醫美致死事件,潁州區衛健委調查後發佈情況通報,公開調查結果:“經鑑定爲一級甲等醫療事故,院方負完全責任。”

簡單、專業、有力,不僅迅速平息了輿論,也讓過錯當事方,第一時間得到應有的懲戒,這纔是公衆更想看到的結果。

個人不以鬧取勝,機構也不是聲音大就有理,難題面前,把醫療事故鑑定作爲答案,是解決衆多醫療糾紛的應有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