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門共諜 軍官父子3人被重判
陸軍少校李海鵬退役後仲介兩岸官員參訪與接待,被控慫恿時任花蓮空軍防空砲兵少校李文生提供機密文件給解放軍,也要求從軍兒子李輿聖、李楚庠交付軍機,配合當間諜。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昨重判李海鵬十二年徒刑,李文生處刑十五年。
高院前審判李海鵬四年,上尉李輿聖、上士李楚庠分別判二年二月、二年四月,李文生判三年二月。更一審依國家機密保護法重判李海鵬,依幫助敵人之間諜從事活動重判李文生,李楚庠也依幫助敵人之間諜從事活動重判十年六月,李輿聖犯交付職務上所持有或知悉之軍事機密罪處二年一月。
陸軍通訓中心上校參謀長陳士通二○一五年立法委員選舉期間,拿陸軍通訓中心官兵名冊以二萬元賣給參選人趙正宇、五萬元賣給陳學聖(未遂),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處八月徒刑。
李海鵬一九九○年退伍,工作遊走兩岸,二○○八年起聯繫李文生,答應若提供有價值「材料」,將給予不同金額報酬。李文生貪圖賄賂,除簽下「願支持兩岸和平統一」便條請李海鵬轉交對岸以示效忠外,還陸續將軍中「密」、「機密」等級文件翻拍儲存記憶卡或隨身碟,由李海鵬交給解放軍對臺工作人員。
解放軍也下指示,二○○九年間請李海鵬安排李文生與家人到韓國玩,李文生還親自從共方領取一萬美元賄款。
因李文生要退伍,李海鵬爲延續刺探工作,要求服役馬祖防衛指揮部的長子李輿聖、陸軍裝甲旅的次子李楚庠提供情報,兩子照辦,交出軍中演訓會議等機密。
高院更一審批五人曾爲職業軍人,一再受「國家、責任、榮譽」信念薰陶,卻甘爲共諜、交付國家、軍事機密給解放軍,應嚴予譴責,依法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