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救濟 審查1案平均得等244天

疫苗救濟 審議天數創新高 製表/元氣中心

疾管署統計,未接種新冠疫苗前,二○一九年與二○二○年的疫苗救濟申請案分別爲一四九與一六七件,接種新冠疫苗後,二○二一年與二○二二年分別有三七五一件與四八一三件;救濟金額以二○二二年最高,達一億八十四點一萬元,審議時間愈來愈長,從二○一九年六十七點八天,到去年要審查二四三點六天。

新冠疫苗接種進入第四年,現比照流感疫苗,建議每人每年至少打一劑,疫苗救濟案件是否可減少,並加速審查?VICP召集人邱南昌指出,最近案量變少,但前兩年累積太多,目前仍在審查二○二二年十月的個案;爲加速審查,VICP已增加開會次數爲一個月兩次,先由初審委員會審查,期待明年不再爆量。

疫苗救濟審議時間過長,有受害民衆苦等多時,提出訴訟。律師翁伊吟手邊有十多件訴訟中的疫苗救濟案件,她說,案件有年輕化趨勢,從廿四至卅歲不等,且過去均無病史,卻在接種疫苗後出現無法行走、器官受損等狀況,部分已達重大傷病程度。

新北市金山區衛生所主任潘恆嘉說,臨牀上不乏遇到接種疫苗後出現不良反應的個案,是否符合救濟條件,必須依個案而定,且決定權力在於中央政府,衛生所僅能儘快向衛生局反映通報,並提供病人追蹤關懷。

疾管署副署長曾淑慧表示,疫苗受害救濟評估需要調病歷,必須透過許多行政措施取得資訊,疫苗救濟金是全民共有財,必須審慎評估,對於病患狀況較複雜者 ,必須找許多科別專家一起審議,這些都增加審查難度。

疫苗不良反應救濟案件增加,一度讓「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低於一億五千萬元下限,疾管署去年底依法調整新冠疫苗與卡介苗的疫苗徵收金,其中新冠疫苗徵收金從一點五元變成廿二元,今年疫苗救濟基金逐漸趨於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