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妻外遇尾隨闖進他家 醋夫魯莽行爲代價曝光
臺中市莊姓男子懷疑妻子外遇,闖入懷疑對象黃男租屋處,法官認莊男不思理性處理,反而擅闖黃男居所,所爲實不可取,判處拘役35日。(王煌忠攝)
臺中市莊姓男子懷疑妻子與黃姓男子有染,竟尾隨妻子闖入黃男租屋處,並以手機拍攝客廳及房間,黃男針對擅闖住宅提告,檢方聲請簡易判決;莊男辯稱是要確認妻子與黃男是否有親密關係,法官認爲,莊男僅因懷疑妻子與黃男有不當往來,不思理性處理,反而擅闖黃男居所,所爲實不可取,判處拘役35日。
檢方起訴指出,莊男與連女爲夫妻,年初莊男打給妻子,獲知其位在臺中市西屯區一處別墅社區,懷疑妻子與外遇對象在一起,隨即前往該社區,見妻子進入黃男租屋處拿取物品時,在未獲得承租人黃男同意,亦不顧妻子制止,即尾隨擅自進入黃男租屋處,並持手機在客廳、房間等處攝影,經黃男報警處理,始知上情。
由於黃男未針對妨害秘密部分提告,檢方偵結後依妨害自由聲請簡易判決;莊男在審訊時供稱,是要確認妻子與黃男是否有親密關係,纔會進屋查看,否認所爲是無故侵入他人住宅。
法官認爲,婚姻關係中之一方,不得藉口懷疑或有調查配偶外遇之必要,即輕易以蒐集違反忠誠義務之證據爲由,允許一方可動輒侵入他人私領域之住宅中,而毫無限制的侵犯配偶甚至第三人之隱私權,莊男犯行至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法官審酌,莊男屬智識成熟成年人,卻未能妥善處理家庭內部糾紛,僅因懷疑妻子與告訴人有不當往來,不思理性處理,反而擅自闖入告訴人居所,顯然缺乏尊重他人之觀念,法治觀念更嫌淡薄,所爲實不可取,莊男犯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處拘役35日,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