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間「有條件探病奔喪」 北市衛生局7個月接逾千件申請
▲今年新冠肺炎肆虐全球,民衆外出仍佩戴口罩做好防範措施。(圖/記者林敬旻攝)
今年新冠肺炎肆虐全球,臺灣也實施防範措施至今,入境者一律居家檢疫14天,但特殊事件如奔喪、探視重病親屬等,則可透過申請外出。根據臺北市衛生局統計,從今年4月到10月總共接到超過1000件以上的申請。
疾病管制科餘燦華科長指出,在居家隔離及居家檢疫者可有條件外出探病或奔喪之前,防疫專線常常會接到民衆哽咽着訴說親人病況危急,想到醫院見親人最後一面,卻因爲防疫的關係,需要隔離14天無法外出。
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考量社區感染風險以及人道考量,在4月份有條件放寬探視重病親屬、奔喪的申請。餘燦華說,截至10月底接到超過1000件以上的申請,接到電話後,要儘速向醫院護理站或主治醫師確認是否同意探病,如符合相關規定亦儘速安排民衆自費採檢,追蹤報告結果並安排後續外出相關事宜。
餘燦華也提醒,探病奔喪的政策從109年4月開放後也不斷修正,至109年10月7日調整爲居家隔離/檢疫者,因親屬身故或重病等社會緊急需求,需外出奔喪或探視,其申請流程及規定如下。
1.居家隔離、檢疫第 1天(含)起且無症狀者,可於8:30-17:30向地方衛生單位提出申請(北市衛生局防疫專線:02-2375-3782)。
2.經地方衛生單位審查符合資格,且探視者需先取得該醫院同意後,由地方衛生單位安排至自費檢驗指定院所進行自費採檢;往返自費檢驗指定院所採檢期間,應全程佩戴口罩並於當次檢驗結果確認陰性前,均應搭乘防疫車隊。未由地方衛生單位審覈者,切勿自行外出,以免受罰。
3.居家隔離/檢疫第1-4天採檢者,取得檢驗陰性報告且於採檢2天內,可向地方衛生單位申請安排外出;若爲居家隔離、檢疫第5天(含)以後採檢者,則於取得檢驗陰性報告3天內,可向地方衛生單位申請安排外出,之後倘仍有外出需求,可再循前開程序提出申請,次數不限1次。
4.無論探視、奔喪或辦理喪事,遵守外出時不得搭乘大衆運輸工具,全程佩戴口罩,每天1次,每次2小時爲原則(不包含車程),但不得過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