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肆虐企業面臨違約風險 專家:趕快採取5步驟

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許多企業面臨停工或者延緩復工的情況,有違約的風險。(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吳靜君臺北報導

新型冠狀肺炎(COVID-19)病毒爆發,大陸政府陸續發佈封城及停工以防堵疫情擴散,不僅當地工人受影響,在大陸設廠供應鏈廠商也因封城及停工的命令而推遲原先規劃生產時程

新冠肺炎疫情 未必列入不可抗力條款

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表示,不可抗力條款爲合約中的免責條款,其目的在於發生無法預期且不可歸責締約雙方情形時,免除締約雙方因該情形所需負擔的違約責任。其中,不可抗力條款通常包含以下四種要素

一,不可抗力事由需超出締約雙方的控制;

二,締約雙方或一方因該不可抗力事由而無法履行合約義務,或遲延完成合約義務;

三,該不可抗力事由非因締約任一方的故意或過失而發生;

四,締約時無法合理預期不可抗力事由將發生,或無法藉由履行合理的注意義務防止該事由發生。由於此種情形可能導致業者違反其與客戶合作廠商的合約義務,例如因爲停工而無法按期出貨,因此許多企業正審視其已簽訂的合約,探究是否可透過合約中的不可抗力條款因應或降低可能的違約風險。

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資深顧問林信宏指出,一般而言,不可抗力條款所定義的不可抗力事由通常包括以下情形:天災、暴動、戰爭、政府作爲、罷工、恐怖攻擊、瘟疫及實施禁運等。

值得注意的是,由於個別合約的不可抗力條款未必包括瘟疫或傳染病,因此締約雙方在釐清因新型冠狀病毒疫情而衍生的違約責任時,宜特別留意不可抗力條款的適用情境範圍

▲企業可採取五步驟,以減緩並控管因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及相關封城或停工命令所可能衍生的合約風險。(圖/達志影像

面臨違約風險 企業應採取5步驟

林信宏建議,由於於新型冠狀病毒的疫情尚未穩定,企業可採取五步驟,以減緩並控管因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及相關封城或停工命令所可能衍生的合約風險。

一,檢視相關合約並瞭解其所載之不可抗力條款,是否適用於因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及相關封城或停工命令而衍生之違約情況

二,瞭解合約中是否有約定在主張不可抗力條款應踐行的相關程序

三,瞭解合約是否要求約定主張不可抗力條款前應採取特定的風險減緩措施

四,詳細記錄因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及相關封城或停工命令而衍生的違約情形

五,追蹤主管機關與疫情相關的公告,如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於今年1月30日表明其鼓勵任何因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及相關封城或停工命令影響而違約的業者可向其申請「不可抗力事由證書」,以協助受影響的業者減輕違約風險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