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已遠 陸客入境半數事由仍管制
陸委會對近半大陸人士入境仍在「專案審查」階段,被學者質疑違法。圖爲陸委會主委邱垂正(右)日前到金門視察小三通陸客出入境情況。圖/金門縣觀光處提供
新冠疫情後疾管署成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佈大陸人士暫緩入境,並於隨後管制外籍跟港澳人士入境。目前指揮中心早已解編,但大陸人士入境仍有近半的「事由」並未開放,法律學者認爲已有明確的違法疑慮。陸委會則強調當前沒有「邊境管制」,政府正持續盤點管理機制,滾動調整。
先前指揮中心下設邊境檢疫組,其下之「中港澳事務小組」負責大陸地區人民之出入境管制。指揮中心決定入出境政策,具有「傳染病防治法」、「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等法律授權,而其去年五月解編前,已悉數放開外籍與港澳人士的邊境管制政策,但迄今政府僅恢復探親與陸生、部分商務交流等大陸人士入境,其餘約半數事由(項目)僅能專案申請。
就當前措施是否有法源依據?陸委會迴應指,依「兩岸人民條例」第十條第一項規定,政府自立法開放大陸人士來臺起,就是採取「許可制」,準駁由主管機關依法審理。陸委會強調,政府當前對於大陸人士來臺沒有進行「邊境管制」,正在依照既定政策方針,持續盤點既有人流與管理機制,循序滾動檢視與調整。
不過事實上,依法訂定的「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等法規命令,大陸人士來臺各項事由都有明確的資格要件、許可程序及停留期限,如今相關申請程序多仍停留在「基於防疫優先」的「專案審查」階段,由主管機關評估具「必要性、急迫性、不可替代性」者方可來臺。
新冠疫情邊境管控放寬時程 製表/廖士鋒 圖/聯合報提供
開南大學法律學系兼任副教授仉桂美分析指出,涉及進出境的標的是人身自由管制,一定要有法律位階去保障,在國際人權上這也是很基本的標準,若是專案申請,其標準要明確化入法才行,「因爲行政裁量不可能管到人身自由」。她強調,目前對外籍人士、港澳人士跟大陸人士的差別對待,應要有法律依據,純粹專案處理,「我會認爲違反明確性原則,因爲專案標準在哪裡,沒有人知道」。
另一位不願具名的公法領域教授則表示,初判當屬違法,因疫情已了,相關規定「失所附麗」(失去依附的法律關係)。
據悉,在當前入境專案審查下,許多兩岸交流機制的恢復遇到不少政策阻礙,舉凡大陸媒體來臺駐點、學者來臺參加研討會或教育活動,都有許多並未見諸於任何法規文件中的新規定,申請所需時間較疫情前更久、準備的文件更多、且更繁瑣,一些活動只要沒寫清楚或沒按表操課,就有可能不予覈准或被廢止覈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