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畢書盡與父親挨告 遭控詐欺得利罪!獲不起訴理由曝
藝人畢書盡與父親挨告,遭控詐欺得利罪,獲不起訴理由處分。(圖本報資料照)
一名鍾姓男子指控,藝人畢書盡承諾要將報酬15%給他,因他在其尚未出名時期,提供在臺一切生活費,但對方及父親畢福鬢卻未依約行事,因此涉犯詐欺得利罪嫌。臺北地檢署調查後,依罪嫌不足,給予畢書盡及其父不起訴處分。
鍾姓男子提告指出,畢書盡原本是韓國籍且中文能力、表演狀態均不佳,經紀人李亞明因此將他送往畢的父親畢福鬢居住的大陸廣東省深圳市由畢父調教。畢父及畢書盡爲了再度進入演藝圈,在2009年向鍾男佯稱,若他願意讓畢書盡留在臺灣,且安排其居住、生活及工作,願意將薪資所得15%給他作爲報酬。
鍾男指控,於是他同意安排畢書盡繼續於李亞明旗下公司擔任練習生,並負擔畢在臺居住、生活依切費用,且立承諾書。畢因書立同意將其自2010年6月14日起至2020年6月13日止,共計10年的薪資所得15%給予他作爲報酬的承諾書,使他信以爲真,而繼續爲畢書盡負擔在臺一切費用。
豈料,畢書盡於2020年10月間發行首張音樂專輯後,竟拒不支付生活費用的利益,且避不見面,並透過李亞明向他表示並未承諾給付報酬。因此,提告畢福鬢及畢書盡涉犯刑法詐欺得利罪嫌。
檢方調查,承諾書內容僅有畢書盡一人的簽名,沒有畢福鬢共同承諾的證據,則尚難以單一所指,就認爲畢父共同施展詐術,且畢書盡否認簽名是他所爲,所以承諾書是否爲畢書盡親籤,也非無疑。
檢方查出,鍾男並未能具體說明爲畢書盡支付生活費用的金額及提出相關證據,則畢書盡是否有獲得財產上不法利益,尚屬有疑。此外,難認畢書盡有何施用詐術或鍾男有何陷於錯誤之情。
檢方認爲,畢書盡縱然有簽署承諾書且未依承諾書給付報酬之事,也屬民事債務不履行問題,鍾男宜循民事途徑解決。此外,也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畢福鬢及畢書盡有何詐欺得利犯行,因此依罪嫌不足,給予兩人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