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秦偉性侵3女判關7年8月 申請假釋第3度遭打槍

秦偉(本報資料照片)

藝人秦偉被控性侵女編劇、女粉絲、女造型師3人,法院判決他應執行徒刑7年8月確定,秦偉2020年4月進入臺中監獄服刑迄今,他第3次申請假釋,法務部矯正署審查後,認爲他尚未達悛悔有據程度,駁回其假釋案。秦偉可在明年1月再提申請。

本案爆發於2016年,有女造型師出面指控秦偉2010年7月邀她到北市信義區的住處做造型,然後請她到房間挑衣服,卻將她壓制在牀上,她雖拉住褲子抵抗大喊「不要」,但秦偉卻說「不要就是要」加以性侵。

另名女編劇控訴秦偉用談偶像劇劇本爲由邀約到住處,她一進客廳就被秦偉脫褲性侵。還有1名女子2012年初加入秦偉臉書粉絲專頁,與秦偉私下用臉書訊息互動聊天,不料秦偉邀約她吃飯後,就誘騙她回家性侵。

臺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8名女子遭秦偉性侵,有2人未成年,年紀最小僅14歲,起訴秦偉並累計求刑41年。但其中5名被害人指控部分,法院認爲秦偉罪證不足,判決無罪確定。

至於秦偉被控性侵女編劇、女粉絲2案部分,最高法院2020年4月9日駁回秦上訴,2案各判4年徒刑確定,須入監服刑;另秦偉被控性侵女造型師部分,最高法院雖曾經一度發回臺灣高等法院更審,但他最終仍被判處徒刑4年確定。

秦偉2020年4月10日以他住所在南投市,向北檢聲請囑託南投地檢署代執行,南投地檢署執行科檢察官4月14日將秦偉發監臺中監獄執行。檢察官以秦偉涉犯3件性侵案,聲請定應執行刑,臺灣高等法院2021年2月裁定秦偉應執行徒刑7年8月確定。

秦偉日前第3度申請假釋,法務部矯正署假釋審查委員會依據秦偉在監表現、矯正教化等情狀,並參考假釋審覈評估量表,經綜合考量其悛悔情形後,認爲秦偉不符假釋要件,決議不予許可假釋,依規定,秦偉可在明年初再提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