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祝釩剛吸食大麻電子煙案落幕 自費戒癮確定
祝釩剛(本報資料照片)
藝人祝釩剛去年因持有、施用含有大麻油的電子煙被逮,以自費戒毒2年爲條件獲緩起訴處分,但因戒癮期間驗尿驗出大麻成分陽性,一度被撤銷緩起訴,但後來複驗又逆轉呈陰性,祝獲不起訴處分後,臺北地檢署對於祝施用大麻電子煙部分,給予祝緩起訴處分,並要求祝自費戒癮治療。檢察官依職權將全案呈送臺灣高檢署再議,高檢署23日駁回,祝獲緩起訴確定,須自費戒癮治療。
祝釩剛去年4月13日晚間開車被警方攔查,車內傳出大麻味,警方進一步在副駕駛座查獲含有大麻油的電子煙。祝釩剛隨後接受驗尿,果然呈陽性反應,檢察官考量他認罪,且上次吸食毒品被逮已超過5年,因此以自費戒癮治療爲條件,處分祝釩剛緩起訴2年。
祝釩剛後來向觀護人報到時,驗尿又被檢出大麻陽性,檢察官認爲他違反緩起訴條件,因而撤銷。不過,祝釩剛今年3月開庭堅稱自己沒有吸毒,辯稱驗尿當天他纔到指定的醫院進行戒癮治療,當時驗明明陰性,不知爲何下午報到就變陽性。
檢察官同意再將當天尿液樣本送憲兵指揮部複驗,複驗結果逆轉呈陰性,北檢最終將本案處分不起訴,至於被撤銷緩起訴的電子煙案,北檢8月13日處分緩起訴。北檢將本案呈送高檢署再議,高檢署今天駁回再議,祝獲緩起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