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加強限制約旦河西岸 巴勒斯坦人:快窒息
數百萬巴勒斯坦人現居約旦河西岸,自哈瑪斯對以色列發動突擊後,以色列不僅對居住當地的巴勒斯坦人提高限制,以色列屯民對他們施加的暴力行爲更爲猖狂。(圖/美聯社)
隨着10月7日爆發以哈戰爭,現由巴勒斯坦民族權力機構(PNA, Palestine National Authority)管轄的約旦河西岸領土情勢也越發嚴峻。以色列不僅對居住當地的巴勒斯坦人提高限制,以色列屯民對他們施加的暴力行爲更爲猖狂。
數百萬巴勒斯坦人現居約旦河西岸(West bank),自控制加薩走廊的巴勒斯坦武裝組織哈瑪斯(Hamas)10月7日對以色列南部發動突擊後,以色列即開始限制巴勒斯坦人穿越約旦河西岸進入以色列領土,使得該地區的緊張局勢進一步惡化。
以色列在西岸設置路障和檢查站,由士兵和武裝警察駐守,控制巴勒斯坦人進出西岸的所有出入境點。安全部隊隨時有權力關閉這些檢查站,且自10月7日以來,關閉的次數更加頻繁,持續時間也更長。
關閉檢查站對於數萬名每天前往耶路撒冷工作、就學、看病或探親的巴勒斯坦人來說,這代表對他們生活的斷層和阻絕,而且嚴重影響他們的生計。
根據埃及媒體「埃及獨立報」(Egypt Indepedent)、英國BBC和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聯合採訪報導,一名住在西岸的巴勒斯坦居民艾哈邁德(Ahmed)在接受採訪時說:「他們關閉了道路。我現在只能在家附近走動。這些檢查站讓我們窒息。」原本在耶路撒冷擔任建築工人,領取比西岸高兩倍工資的艾哈邁德,現在只能在住家附近的橄欖樹摘橄欖,勉強餬口。
另一名居民賈米爾(Jamil)擁有可進入耶路撒冷的許可證,但只允許他每3個月進去5天。「這裡沒有未來。沒有解決辦法。但我們已經習慣了。我們生活在被佔領下。」他說。
半島新聞網曾在2021年發佈一則已有百萬人觀看過的Youtube影片。片中是一名巴勒斯坦籍婦女對着一名以色列屯民說,雅各(Jacob),這不是你的房子,你這是在偷我的房子。結果該名男子大言不慚回說:「我現在不偷,之後也會有別人來偷!」當時這名以色列屯民正要強行佔領她位於東耶路撒冷某社區的家。這部影片最近在社羣平臺X上又再次熱傳起來。
埃及獨立報報導,以色列對西岸的管制行動不僅包括增設檢查站,還包括抓人。巴勒斯坦衛生部表示,光是在10月份一個月內,以色列軍隊在西岸就已逮捕1400多名巴勒斯坦人,稱他們與哈瑪斯有關聯。且被殺害的西岸居民總人數已達170人。根據聯合國數據,此數字比以色列軍隊在2022年全年的死亡人數還多。
國際紅十字會10月份也在其官方網站呼籲:自今年1月以來,約旦河西岸地區已有360餘名巴勒斯坦人喪生在以色列的武力和暴力攻擊下,另有2000多人受傷,成爲近10年來傷亡最爲慘重的一年。
以色列自1967年第三次以阿戰爭後,即在約旦河西岸設立屯墾區(Settlement),擠壓巴勒斯坦的生存空間,並透過強行佔領,使以色列版圖至今仍不斷擴大,將東耶路撒冷併入國土,並將約旦河西岸、加薩走廊當成「軍事佔領區」。2006年開始,更大量移入以色列屯民,大舉擴增屯墾區。
住在佔領區內的巴勒斯坦人,不僅不具以色列公民權利與法律保障,更被軍事統治與軍法管轄。也因此,巴勒斯坦問題在1967年這場戰爭後,逐漸從「以色列對阿拉伯」的國家戰爭,轉爲「以色列對巴勒斯坦」的主權和領土抗爭。
原本在1993年以巴雙方領導人共同簽署的「奧斯陸和平協議」(Oslo Peace Accord)中,以色列已同意會逐步將西岸控制權移交給巴勒斯坦權力機構;之後卻明目張膽地在西岸建造了數十個屯墾區,公然侵佔巴勒斯坦人和國際社會視爲未來巴勒斯坦國領土的土地。
現在的約旦河西岸被分爲三個不同的區域A、B、C。C區面積最大,約有60%,完全由以色列控制。B區由以色列和巴勒斯坦權力機構共同控制。A區則由巴勒斯坦控制,約20%。
B區和A區之間的城鎮村相隔遙遠,巴勒斯坦人必須穿過以色列完全控制的C區才能進入。但交通方式和檢查站都讓巴勒斯坦人的路途艱辛,幾乎是不可能到達。
據倡導和平並監督屯墾區的以色列組織「Peace Now」稱,目前約有50萬以色列猶太屯民居住在約旦河西岸。許多屯墾區用柵欄圍起,戒備森嚴,完全禁止巴勒斯坦人進入。
多數國家都認爲這些屯墾區違反國際法;但以色列卻透過稅收減免和國家安全武裝方式,來允許這些以色列屯民任意侵佔巴勒斯坦人的住房和擴張土地;以色列將約旦河西岸視爲「有爭議的領土」,並聲稱屯墾政策合法。
西岸不斷升級的暴力事件已引發國際社會的強烈抗議,其中包括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委員特克(Volker Turk)。
特克說:「我緊急呼籲以色列當局立即採取措施,確實保護西岸的巴勒斯坦人。他們每天都遭受以色列軍隊和武裝屯民的暴力、虐待、逮捕、驅逐、恐嚇和羞辱行爲。在這些社區內強迫巴勒斯坦人遷移,是嚴重違反日內瓦第四公約的行爲。這種侵犯行爲不被接受,且明顯違反以色列根據國際人權法所應承擔的義務。」(編輯:陳承功)112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