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數字技術賦能文化體制機制改革

(原標題:以數字技術賦能文化體制機制改革)

【學思踐悟】

作者:劉炳序(黑龍江大學國外馬克思主義研究中心研究員)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繁榮發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創新實施文化惠民工程,大力推進文化數字化,讓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爲經濟發展增動能增效益、爲旅遊休閒增內涵增魅力、爲城鄉社會增正氣增活力。”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對“深化文化體制機制改革”進行專題部署。文化數字化作爲數字技術與文化資源相結合的產物,是建設數字中國的重要內容,體現了文化現代化發展的主要趨勢。新時代新徵程,以文化數字化賦能文化體制機制改革,既是加快推進社會數字化進程的時代需要,也是繁榮發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的現實訴求。

回顧歷史,科技的持續進步對於文化的傳承和發展產生了重要影響。當前,5G、大數據、雲計算、VR/AR、人工智能、區塊鏈、元宇宙等新一輪數字技術的廣泛應用,提高了勞動效率,降低了生產成本,使得文化內容的創新與傳播更加高效便捷,數字技術賦能文化發展的強大效能日益顯現。

文化數字化突破了信息獲取障礙,促進了文化的全民共享。藉助於數字技術搭建的文化平臺,能夠在文化資源整合的基礎上,藉助算法推薦、大數據採集、智能資源檢索以及雲計算等技術,使人們根據個人數據偏好,便捷、快速地獲取海量優質的普惠性公共文化內容,促進文化產品以“數字化”形式被消費。諸如文化遺產和文物,通過數字化採集和文化基因提取、三維數字化存檔等數字化方式,能夠突破文化傳播的信息獲取障礙,爲文化信息的社會化傳播和全民共享奠定基礎。

文化數字化突破了傳統時空的限制,增強了文化傳播的廣度,提升了傳播效能。基於人工智能、元宇宙、數字孿生等信息呈現形式,文化數字化爲社會公衆搭建了嶄新的文化傳承發展空間,提升了文化傳播效能。通過數字化賦能,可以改變傳統文化“單一”的傳播方式,使文化傳播呈現出多元的傳播手段,極大拓寬了文化傳播的空間。

依託數字技術和互聯網的發展,我國文化數字化發展正穩步推進,新興文化產業蓬勃發展,傳統文化產業加快數字化轉型,文化和科技的融合促使文化產業新產品新業態不斷涌現,文化產業鏈不斷延伸和擴展。

文化數字化催生了新型的勞動者。一批依託於互聯網平臺、利用數字技術進行創新與創造的內容創作者應運而生,他們既是數字技術的受益者,也是數字社會的創造者。隨着文化數字化的加快發展,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更加強調創意、個性化與用戶體驗,這也爲勞動者提供了更加多元、靈活的職業發展路徑。衆包、共享經濟、平臺經濟等新模式的興起,使衆多相關勞動者可以自由選擇項目,通過在線平臺與全球客戶對接,實現個人價值與經濟收益的雙重提升。

文化數字化促進了文化產業提質升級。數字技術不僅提高了文化內容的生產效率,還推動文化生產要素的優化組合,知識、創意、技術成爲核心要素,文化產業呈現出知識密集型、技術密集型的典型特徵。數字化平臺的廣泛應用,促進了文化資源的開放共享,降低了文化企業創業門檻,激發了大衆的創新活力。此外,文化數字化還促進了文化產業與相關產業的深度融合,如數字旅遊、數字出版、數字娛樂等,進而不斷創造新的經濟增長點。

準確把握文化數字化的發展趨勢,以文化數字化賦能文化體制機制改革,促進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繁榮發展,滿足人民羣衆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提升國家文化軟實力,應着重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不斷完善文化數字化治理體系。加強文化數字化治理,有利於促進國家文化數字化產業的發展,提升文化數字化的服務水平,保障公衆文化數字化權利,使文化數字化更好地服務於民生福祉,滿足人民羣衆對美好生活的嚮往。爲此,應加強文化數字化的標準管理,建立起統一、規範、具有中國特色的文化數字化標準體系;創新文化數字化治理範式,加強文化數字化治理的部門協同和區域協同,實現文化數字化的全面協同發展。

提升文化數字化服務能力。進一步完善文化數字化服務體制機制,完善扶持文化數字化建設的產業政策,構建與文化數字化建設相適應的政策法規體系與監管體系,爲提升文化數字化服務能力提供製度保障、資金保障與人才保障。提升公共文化服務數字化水平,提升公共文化服務到達率和及時性。解鎖文化數字化消費場景,充分利用文化教育設施及公共場所,發展線上線下一體化、在線在場相結合的文化數字化場景,打造虛擬和現實深度融合的文化數字化體驗線下場景。加快文化數字化基礎設施建設。做好頂層設計,統籌謀劃,建設好文化數字化建設所需的大數據中心、雲平臺等數字基礎設施,完善文化產業“雲、網、端”基礎設施,打通“數字化採集—網絡化傳輸—智能化計算”數字鏈條,加強App、小程序等移動互聯網基礎設施建設,促進產業互聯互通。

加快構建文化數字化市場體系。培育文化數字化市場主體,形成多元化文化市場主體格局,不斷增強企業的活力和服務能力,提高公共文化服務的質量和水平。通過數字化技術賦能,促進文化資源合理流動,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文化市場體系,鼓勵數字文化資源在城鄉和不同地區之間的合理流動,提升文化資源配置效率。推進文化數字化相關產業的跨界融合,加強國際交流合作。

《光明日報》(2024年08月23日0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