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圖看懂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意見
本站教育訊 教育部今日對外發布《關於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實施意見》,學業水平考試究竟怎麼考?一圖帶你看懂。
【1、有啥用?】
科目
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科目
5科:省裡制定統一要求 組織方式可多樣
3科:計入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
由學生根據報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長選擇
在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科目中選擇,文理兼修,文理兼選
內容
由各省(區、市)確定,依據是國家頒佈的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
對象
時間
每年組織安排考試要覆蓋所有科目
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學期結束時
要積極創造條件,爲有需要的學生參加同一科目兩次考試及更換已選考的科目提供機會
【4、考試成績呈現與使用】
成績呈現方式
計入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的3個科目以等級呈現,由高到低爲A、B、C、D、E,原則上各省(區、市)各等級人數所佔比例如下:A15% B30% C30%D+E25%
其他科目
一般以“合格、不合格”呈現
成績使用
畢業:作爲學生畢業及高中同等學力認定的主要依據
升學:提供給招生高校使用,具體要求和使用辦法各省(區、市)及高校確定
轉學:由轉出地省級主管部門出具成績證明,接受地進行具體轉換確定
【5、如何保證考試科學規範可信?】
統一閱卷程序、標準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