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為犬貓沒出門免打狂犬病疫苗 中市府開罰飼主
飼主每年應爲犬貓注射狂犬病疫苗,臺中市政府統計去年裁處12件,今年截至5月裁罰12件,動保處表示,有飼主以爲犬貓沒出門就免打,違者將開罰3萬至15萬罰緩,呼籲勿忘責任。
臺中市動保處今天發佈新聞稿表示,根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的規定,飼主每年必須爲犬貓進行狂犬病疫苗補強注射,違者將面臨新臺幣3萬至15萬元罰緩。
動保處指出,有飼主認爲家中犬貓都不出門,就不用注射狂犬病疫苗,市府加強抽查,並對違反規定者裁處,112年裁處12件、113年截至5月已裁處12件。另犬貓遺失、送養、出國及死亡應依規辦理遺失申報、寵物登記轉讓及除戶,被抽查者倘未每年攜帶犬貓注射狂犬病疫苗並查寵物登記屬在養狀態,將據以認定裁處。
狂犬病是人畜共通傳染病,會從野生動物傳播至家庭寵物,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7月2日至8月底,將在狂犬病高風險區和醫療資源缺乏區持續舉辦25場「犬貓狂犬病疫苗及晶片巡迴注射活動」,爲設籍臺中市民提供免費的犬貓狂犬病疫苗和晶片注射服務,只要攜帶身分證和寵物前往活動地點即可參加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