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味擾民 北市近5年有52件超標挨罰596萬
異味官能測定現場採樣。(臺北市環保局提供/張立勳臺北傳真)
餐飲業在烹煮食材過程產生氣味,若未做好防制措施,可能會影響鄰近居民,北市環保局近5年來執行168件測定,其中有52件測值超標,總罰鍰達596.1萬,提醒業者若遭檢舉且經測定違反相關規定,可處1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輔以中央公告的「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自2016年到今年9月中,已執行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168件次,有52件次超出管制標準。
環保局環保稽查大隊長顏伶珍指出,其中窯烤、油炸類餐飲業曾有業者測值破百,遭重罰30萬元,今年至今則累計有2件超標,其中1家爲義式料理餐廳,檢測測值30,另1家爲鍋貼水餃專賣店測值14,均超過管制標準10,分別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對業者裁罰13.5萬元及10萬元,並限期改善。
她表示,不論是臭、酸、焦及甜等氣味,只要引起厭惡或其他不良情緒反應,就是空氣污染防制法管制的異味污染物,但由於氣味成分複雜,科學儀器難以檢測,環保署公告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爲標準檢測方法。
顏伶珍說,自採樣到篩選嗅覺判定員、測定都有一套縝密標準,例如採樣時須使用無異味且對異味污染物氣體的附着性、透過性均極低的聚酯塑膠或聚氟乙烯採樣袋,或硼矽玻璃制真空瓶,再由聞臭師判定員測定,樣品測定時,均由實驗前經嗅覺試驗合格,且測定時身體狀況正常的嗅覺判定員6名,在合格場所環境下逐一針對乾淨空氣經稀釋的樣品袋測定是否有味道,檢測值則另由實驗室人員經公式運算,若異味指數檢測值超過標準工業區30、住宅與商業區10即可依法開罰。
環保局強調,處罰只是手段,改善才是目的,爲督促業者能夠做好污染防制措施,在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執行前會先告知業者有關規定及罰責,請業者在期限內改善,爲使執法過程更具公信力,該局也委託經認證合格的專業檢測機構採樣檢測。
環保局補充說明,異味污染屬感覺性公害,是香味還是臭味受個人主觀感受而異,因此不論餐廳烹調食物、咖啡店烘焙咖啡豆,或是寵物店內的動物所產生的味道都可能影響到周邊民衆。呼籲業者做好防制措施及環境自主管理,創造業者與近鄰雙贏,方爲長久經營之道,民衆如有發現公害污染情形,可撥打市民當家熱線1999,將盡速派員前往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