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讀懂|六部委聯合發文,打擊資本市場財務造假新政有哪些要點
打擊資本市場財務造假的最新政策出爐。
7月5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國證監會、公安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國務院國資委《關於進一步做好資本市場財務造假綜合懲防工作的意見》(下稱“《意見》”)。
整體來看,爲從嚴打擊資本市場財務造假,維護良好市場生態,《意見》除了着手總體要求和落實保障,並在實踐環節提出五方面具體要求:一是堅決打擊和遏制重點領域財務造假,二是優化證券監管執法體制機制,三是加大全方位立體化追責力度,四是加強部際協調和央地協同,五是常態化長效化防治財務造假。
《意見》在實踐環節分別提出了哪些具體要求?着力點分別放在了何處?下一步,在推進落實《意見》方面,證監會又將開展哪些工作?澎湃新聞記者梳理了七大要點。
要點一:嚴肅懲治欺詐發行,從嚴懲處便於大股東攫取鉅額分紅等目的實施的財務造假
《意見》提出,從四方面堅決打擊和遏制重點領域財務造假。首當其衝的,便是嚴肅懲治欺詐發行股票債券行爲。
《意見》明確,持續優化完善股票債券發行上市審覈註冊機制,把好資本市場“入口關”。加大股票發行環節現場檢查和督導力度,聚焦業績異常增長等情形,嚴防“帶病闖關”。
《意見》強調,重點關注已違約及風險類債券發行人,嚴厲打擊欺詐發行、虛假信息披露、挪用募集資金和逃廢債等違法違規行爲。
其次,《意見》提出,嚴厲打擊系統性造假和配合造假。密切跟進系統性、團伙型財務造假特徵及演變趨勢,依法從嚴打擊通過僞造變造憑證、利用關聯方虛構交易或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實施系統性造假的行爲。全面懲處財務造假的策劃者、組織者、實施者、配合者以及專業化配合造假的職業犯罪團伙,堅決破除造假“生態圈”。
再次,《意見》要求,加強對濫用會計政策實施造假的監管。強化財會監督,加大對濫用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實施財務造假的打擊力度。密切關注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執行情況,加大對操縱資產減值計提調節利潤、以財務“洗澡”掩蓋前期造假行爲的打擊力度。
最後,《意見》提出,強化對特定領域財務造假的打擊。依法懲治證券發行人、上市公司通過“空轉”、“走單”等虛假貿易方式實施的財務造假。嚴厲打擊利用供應鏈金融、商業保理、票據交易等方式實施的財務造假。
《意見》強調,從嚴懲處基於完成併購重組業績承諾、便於大股東攫取鉅額分紅、滿足股權激勵行權條件、規避退市等目的實施的財務造假。壓實私募股權創投基金管理人勤勉盡責責任,加強對基金所投項目財務真實性的盡職調查和投後管理,防範造假行爲發生。
要點二:加強日常監管,突出科技支持作用
在優化證券監管執法體制機制方面,《意見》提出了三方面系統性要求。
一是健全線索發現機制。加強日常監管,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突出科技支持作用,發揮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的支撐功能,依法查詢國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多渠道識別財務造假線索。健全對線索的全流程閉環管理機制,規範線索處置程序。
同時,依法依規利用銀行流水電子化查詢和反洗錢協查機制,提高涉案資金查詢效率。建立健全配合造假方名錄,延伸排查和串並分析其他相關方造假線索。優化檢查調查統籌調度和跨區域協作機制,提升重大複雜線索發現能力。
二是提升行政執法效能。加快推進監管轉型,優化各條線各環節職能定位,構建高效協同的監管架構。強化發行審覈、公司監管、中介機構監管等業務條線協同,提升監管效能。加強日常監管、稽查執法、行政處罰等各環節銜接,提升執法效率。
此外,完善重大財務造假案件調查處罰機制,提高查辦質效。及時總結執法經驗,持續優化監管工作流程機制。用好與境外證券監管機構簽署的雙邊、多邊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加大跨境協查力度,提升對利用境外業務從事財務造假的查處效率。
三是深化行刑銜接協作。推動強化證券執法和司法機關在信息共享、案件辦理、警示教育等方面的協作。針對欺詐發行、違規信息披露、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等重大證券違法線索,符合條件的,及時啓動聯合情報導偵工作。對跨區域、系統性等重大造假犯罪案件,推動建立健全公安和檢察機關聯合掛牌督辦機制,提升大案要案查處效率。
要點三:大幅提高違法成本,對欺詐發行、嚴重財務造假的公司依法堅決予以退市
追責方面,《意見》要求,加大全方位、立體化追責力度,並提出了三項工作重點。
一是強化行政追責威懾力。加快出臺上市公司監督管理條例,明確第三方配合造假、資金佔用等違規行爲的法律責任。用足用好法律授權,加大對財務造假案件的處罰力度,對主要責任人員依法堅決實施市場禁入。
同時,優化財務造假行政處罰標準,大幅提高違法成本。對惡意轉移財產的被執行人,通過向法院提起撤銷權之訴追回相關財產。嚴格執行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制度,對欺詐發行、嚴重財務造假的公司依法堅決予以退市,強化對相關機構和個人追責。
二是推動加大刑事追責力度。推動出臺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釋,加大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組織實施財務造假、侵佔上市公司財產等行爲的刑事追責力度。深挖上市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挪用資金、職務侵佔、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等違法犯罪線索。供應商、客戶、中介機構、金融機構等第三方人員配合實施財務造假構成犯罪的,依法堅決追究刑事責任。
三是推動完善民事追責支持機制。探索建立證券公益訴訟制度。推動簡化登記、訴訟、執行等程序,完善示範判決機制,加大證券糾紛特別代表人訴訟制度適用力度。統籌運用先行賠付、支持訴訟、代位訴訟、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等一系列投資者賠償救濟制度機制,進一步提高違法成本。
要點四:加強部際協調和央地協同,常態化長效化防治財務造假
加強部際協調和央地協同方面,《意見》提出,國有資產出資人及有關企業主管部門加強監督管理,對相關企業實施財務造假及配合造假問題嚴肅追責並通報反饋。金融監管部門提升協同打擊力度,督促金融機構加強對財務真實性的關注和審查,加大對函證業務合規性的監督檢查力度。地方政府將財務真實性作爲扶優限劣的重要依據,切實履行因財務造假問題引致風險的屬地處置責任。
而在常態化長效化防治財務造假方面,《意見》要求,增強公司治理內生約束,強化審計委員會反舞弊職責,發揮獨立董事監督作用,推動公司內部建立追責機制。壓實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對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爲的中介機構依法暫停或禁止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完善資本市場會計、審計相關規則,加強聯合懲戒與社會監督。
其中,在壓實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上,《意見》明確,推廣以上市公司和債券發行人質量爲導向的中介機構執業質量評價機制。督促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加強執業質量控制。強化對中介機構的監督檢查,中介機構發現涉及證券發行人、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及時向財政、證券監管部門通報。
中介機構在發現造假行爲時主動報告的,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健全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信用記錄,督促有關機構及人員勤勉盡責。對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爲的中介機構依法暫停或禁止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嚴格執行吊銷執業許可、從業人員禁入等制度。
要點五:證監會將三方面推進落實《意見》,加強對重點領域涉財務造假風險問題的排查
證監會表示,《意見》是構建綜合懲防資本市場財務造假體系的重要制度安排。目前,中國證監會已經制定了貫徹落實《意見》的細化工作方案。
“下一步,將積極會同國資監督管理機構、金融監管部門、有關企業主管部門、公安機關、地方政府等,進一步增強責任意識,密切協作形成合力,推動《意見》各項任務、要求落地見效。”證監會稱。
具體而言,一是加大打擊懲治力度。加強對重點領域涉財務造假風險問題的排查,從嚴懲處、一體打擊財務造假、侵佔、第三方配合造假,對違法違規問題依法嚴肅處理,並及時通報。
二是優化工作機制。中國證監會將會同有關部門對相關領域防治財務造假情況進行會商,合力推動各項工作落實落地。相關部門也將強化內部監督,對於管理或監管履職不力的,嚴肅追責問責。
三是加大宣傳和指導力度。通過多種方式,加強對《意見》的宣傳解讀和輿論引導,積極迴應市場關切。相關部門加大對所出資企業、主管或監管企業的指導力度,切實做好各項安排落實落地工作。
要點六:證監會將突出對“關鍵少數”的重點打擊,重點做好“追首惡”,嚴厲懲處造假的策劃者和組織者
在強化立體化追責方面,證監會表示,《意見》將加大全方位立體化追責力度作爲重要內容。未來,在現有工作基礎上,將進一步深化重大案件行刑銜接,突出對財務造假公司和“關鍵少數”的重點打擊,重點做好“追首惡”,嚴厲懲處造假的策劃者和組織者。
“同時,強化對控股股東、實控人組織實施造假、侵佔的刑事追責力度。完善民事追責支持機制,推動簡化登記、訴訟、執行等程序,完善示範判決機制,加大特別代表人訴訟制度適用力度,便利投資者獲得賠償。”證監會稱。
證監會表示,高度重視提升財務造假違法違規成本和涉及的投資者保護工作,積極推動構建行政執法、民事追責、刑事打擊“三位一體”的立體化追責體系。
一是在立法層面上,推動修訂《證券法》,對違規信披公司和責任人的罰款上限由60萬元、30萬元大幅提升至1000萬元、500萬元,對欺詐發行的罰款上限由募集資金的5%提高到1倍;《刑法修正案(十一)》將違規披露的刑期上限由3年提高至10年;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出具虛假證明文件最高可判10年有期徒刑。
二是在立體化追責上,行政處罰是立體化追責的一環,刑事追責和民事賠償也是立體化追責的重要組成部分。刑事追責方面,今年以來已依法將40餘起財務造假、資金佔用、違規擔保等案件移送公安機關。民事追責方面,中國證監會指導投資者服務中心,積極支持投資者發起民事追償訴訟,綜合運用先行賠付、支持訴訟、代位訴訟等,強化投資者賠償救濟。
證監會指出,目前正在對上市公司(包括部分退市公司)重大違法案件支持投資者向人民法院申請發起普通代表人訴訟10起,在審支持訴訟22起。
要點七:“證監會:財務造假對市場信心的影響很大,需重拳整肅、堅決遏制”
對於《意見》的出臺,證監會表示,財務造假毀壞資本市場誠信基礎,嚴重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打擊資本市場財務造假是證券監管執法一以貫之的重點。從近年情況看,“白馬股”因造假突然爆雷現象明顯減少,市場生態持續好轉。
不過,證監會強調,隨着執法力度的加大,打擊和防範財務造假也面臨一些新的形勢和問題。例如,財務造假的隱蔽性、複雜性顯著增加,加大了發現和查處難度。特別是近期查處的不少案件中,第三方配合造假問題顯現並引發市場高度關注。
“同時,現行監管執法體制機制已運行多年,不能完全適應新的變化。與市場各方的期待相比,懲治力度和綜合效果還不夠。”證監會指出。
證監會強調,就整體而言,造假公司仍是少數,上市公司羣體始終是我國企業的優秀代表。但財務造假對市場信心的影響很大,對投資者利益損害很重,亟需各部門、各地區多管齊下形成合力,重拳整肅、堅決遏制。
“同時,也要打防並舉、標本兼治,深化公司治理,壓實中介機構責任,增加基礎制度供給,從源頭防範造假髮生。”證監會進一步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