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泄漏之秘密不爲秘密」....立委批:無法讓人信服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自訴前總統馬英九教唆泄密、加重誹謗案,臺北地方法院今日一審判決無罪,其中,法官認爲「已泄漏之秘密不爲秘密」,因此認定馬英九並沒有「教唆黃世銘再次泄密」的狀況。對此,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則表示,無罪理由讀起來只讓外界覺得匪夷所思,又是一次「大水庫理論」運用,並認爲今日無罪恐將引發另一波爭議再起。
根據判決內容,法官將爭點分爲2大要點,其中,黃世銘在2013年8月31日與2013年9月1日分別呈交的《專案報告一》、《專案報告二》有何不同?有沒有新增應秘密事項或柯建銘的個人資料?第2點,若有新增,黃世銘把《專案報告二》交給馬英九,是否是被教唆?以及馬英九是否有教唆之犯罪故意?
不過,針對其中一項爭點,「黃世銘夜奔總統府報告後,馬英九有沒有要他再到官邸詳細報告」,法官認爲「已泄漏之秘密不爲秘密」,因此馬英九並沒有「教唆黃世銘再次泄密」的狀況,也不能從黃世銘往上推論馬英九教唆。
對此,徐永明表示,黃世銘第一次進官邸提供馬「專案報告一」自行泄漏後,對馬英九已不是秘密,相關文件就算改成「專案報二」,地院此解釋根本是利用「大水庫理論」含混「專案報告一」和「專案報二」都爲秘密是事實,維護到如此地步,讓人儍眼。
徐永明表示,就算黃世銘在本案當證人與在高院時的說詞反覆,馬也曾在電臺專訪中講過,「看到專案報告後,加上檢察總長黃世銘的口頭說明,還是對哪些人通電話,哪那些人有監聽譯文….有點疑惑,所以再請他來說明」。
「地院法官竟認爲,高院對黃世銘案的判決文有誤,馬在9月1日根本沒有可能再犯任何教唆泄密之罪」,徐永明痛批,這不知是法官故意視而不見,還是認爲有黃世銘這個「余文」擋着就夠了呢?
至於地院指出,不管是馬英九或其隨行秘書林有振向黃世銘請教「專案報告一」的通話中,都無法證明馬英九有積極下達命令,要求黃世銘另外提出任何監聽秘密。
對此,徐永明認爲,法官此理由根本違背經驗法則,若沒有總統濫權明示或暗示,黃世銘何故再生出「專案報告二」做第二次報告呢?檢視北院判馬無罪的新聞稿與判決文,不只讓人無法信服這些理由,更讓人覺得法官本應「定紛止爭」,但今日判決只是爲社會徒增紛擾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