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代用信託 助長者反詐

可利用之財富傳承工具

近年來高齡長者遭詐騙的新聞時有所聞,協助高齡長者保全資產並有效傳承,已成爲金融業者積極開發的業務。信託公會秘書長呂蕙容指出,遺囑信託雖然是他益信託,但若符合相關要件也可申請適用自住用房屋稅率,另外,公會也參考日本廣泛運用於個人財產管理及遺產傳承與分配的遺囑代用信託制度,委託研擬相關契約條款供業者參考使用。

信託公會指出,房屋若有做遺囑信託,委託人離世後房屋會移轉給受託人,若未做遺囑信託則由繼承人取得房屋所有權。不過,依財政部的函示,無論有無做遺囑信託,房屋都可適用房屋稅自住優惠稅率。但有做信託的好處是,如果民衆擔心繼承人取得財產後會隨意處分或受人詐騙,就可利用遺囑信託將資產隔離。

至於「遺囑代用信託」信託公會正積極研擬相關契約條款。信託公會指出,「遺囑代用信託」可同時發揮委託人生前及死後資產管理的雙重功能,也就是委託人可於生前將信託財產用於照顧自己,類似安養信託,委託人死亡後,利用信託財產來支付喪葬費及繳納遺產稅,最後將剩餘的信託財產用來照顧遺族。

中信銀觀察,近年來單身或已婚無子女的族羣,爲確保身後遺產能用在想照顧的對象,以維持財務自主性,有愈來愈多客戶諮詢透過遺囑信託方式,將遺產特留分以外的財產,約定遺贈給指定對象,可能爲兄弟姊妹的子女,或者是多年好友。並且藉由信託專款專用的方式,照顧該受益人生活。此外也有委託人希望透過遺囑信託結合慈善捐贈,約定將部分遺產定期捐贈給指定機構,取之於社會,也回饋於社會。

臺新銀指出,多數民衆對遺囑信託的認知是有錢人、老人才會用到其實不然,遺囑信託有如墳墓裡伸出的手,第1代可於生前妥善運用資產在自己身上,遺囑加信託的方式在發生憾事時其資產傳承第2、3代時仍擁有掌控權,並有效依照第1代設定好的信託條件專款專用在第2、3代身上,使第2、3代依照第1代生前的意志運用該資產。

臺新銀觀察,近年詐騙方式多元,因此第1代陸續有規劃遺囑信託的方式,透過信託專款專用確保留愛到該留的人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