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市場常見的詐騙手法

葉國新博士

近日高雄破獲詐騙集團,其以造假文物及藝術品爲擔保品,發起虛擬貨幣「巴藝金幣」誘騙投資人,不法牟利數億元。

以藝術之名行吸金之實

近年以「藝術」之名包裝而成的假金融商品詐騙案層出不窮,包含虛擬藝術貨幣、公司債券、分股持有藝術品等或是自稱藝術投資專家,揚言短期藝術投資可獲高報酬等各式話術誘騙,讓大衆防不勝防。

藝術詐騙 花招盡出

詐騙方法推陳出新,但萬變不離其宗,筆者在《墨海春秋》第五冊以「貪」、「借」、「局」、「暗」、「詐」、「壞」,六字,歸納基本的藝術詐騙手段。「貪」:抓住人性貪念,進而編織謊言低價出售僞品;「借」:僞造藝術品之出處,假借達官顯要或名人之名義,使書畫得到加持或背書,取信賣家;「局」:經過一段時間鋪陳引君入甕,聯手不肖鑑定師和藏家,甚至買通親友,灌輸錯誤書畫知識,引導藏家多次購入贗品;「暗」:在藝術品交割時,安排特定時間或環境,讓買家無法仔細審視作品而失手;「詐」:前述「貪」、「借」、「局」的綜合體,將僞作包裝成融資擔保品或抵押,向金主行騙;「壞」:與前者不同,此手法是指取得真跡書畫,進而「偷天換日」,將真跡抽換成贗品或以此爲底本仿製僞作歸還藏家。以上這些詐騙手段,都是藏家犯了「認人不認畫」的錯誤,或是缺乏基本書畫鑑賞能力所致。

勿投機短視 尋專家鑑別

筆者認爲投入藝術市場時,藏家應當培養基本鑑賞能力,在購入前,應當爭取充分時間檢視作品,不被「低價」、「時間緊迫」等話術影響而倉促出手。另外,在找尋專家顧問時,也應當多瞭解其背景與經歷,畢竟專業鑑定師養成不易,在學理上須具備深厚的藝術史、考古學、筆跡鑑定學等學術根基,實務上熟諳相關科學儀器檢測操作與各式作僞手法,更需要累積豐富的鑑定經驗,此外鑑定師本身若精通書畫創作,則能有效提升鑑定精準度。除了前述的學養與豐富經驗,更須謹守職業道德與倫理,纔是具有公信力和值得信賴的鑑定師,爲客戶把關藝術品真僞和推估投資價格區間,爲藝術品尋得好藏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