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新出讓土地項目按照不少於30%建築面積實行現房銷售

銀川市風光 銀川市人民政府官網 資料圖

10月24日,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銀川市財政局、銀川市自然資源局等9部門聯合印發《銀川市關於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簡稱《措施》)的通知。

《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措施》從嚴控增量、優化存量、提高質量3個主要方面,對銀川市促進房地產市場“止跌回穩”,推動銀川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給予了政策指引。

《措施》提及,減少土地供應。按照“以需定供”原則調整土地供應,對商品住宅去化週期超過36個月的縣(市)區,暫停新增住宅用地出讓,去化週期在18(不含)-36個月之間的,盤活多少供應多少。創新實施土地出讓金分批繳納,允許企業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後兩年內繳清全部地價款,分期分批開發建設,有效減少投放量。對閒置土地確需收回的,依法依規收回,有條件的用於規劃建設“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

同時,延長住宅供應時序。加大現房銷售配套政策支持,明確新出讓土地項目按照不少於30%建築面積實行現房銷售,鼓勵在建項目未售樓棟實行現房銷售,延長房屋供應時序。

此外,優化公積金支持作用。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買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爲15%;寧夏高層次人才、銀川市高精尖缺人才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新建自住住房,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的,最高貸款額度可在最高貸款限額的基礎上上浮10萬元;放寬靈活就業人員公積金繳存門檻,保障願繳能繳,連續繳存滿6個月的,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可使用公積金貸款購房。

以下爲政策全文:

一、嚴控增量

(一)減少土地供應。按照“以需定供”原則調整土地供應,對商品住宅去化週期超過36個月的縣(市)區,暫停新增住宅用地出讓,去化週期在18(不含)-36個月之間的,盤活多少供應多少。創新實施土地出讓金分批繳納,允許企業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後兩年內繳清全部地價款,分期分批開發建設,有效減少投放量。對閒置土地確需收回的,依法依規收回,有條件的用於規劃建設“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

(二)延長住宅供應時序。加大現房銷售配套政策支持,明確新出讓土地項目按照不少於30%建築面積實行現房銷售,鼓勵在建項目未售樓棟實行現房銷售,延長房屋供應時序。

二、優化存量

(三)落實國家住房信貸政策。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不再區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統一爲不低於15%。引導各商業銀行於2024年10月31日前統一對存量房貸(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利率實施批量調整,對於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基礎上加點幅度高於-30基點(BP)的存量房貸,將其加點幅度統一調整爲不低於-30基點(BP)。對新發放貸款,落實國家關於取消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政策下限政策要求,引導商業銀行合理下調新發放貸款利率。

(四)實施購房稅收優惠政策。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按照國家規定落實房地產稅收政策,更好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釋放。落實好居民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五)優化公積金支持作用。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買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爲15%;寧夏高層次人才、銀川市高精尖缺人才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新建自住住房,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的,最高貸款額度可在最高貸款限額的基礎上上浮10萬元;放寬靈活就業人員公積金繳存門檻,保障願繳能繳,連續繳存滿6個月的,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可使用公積金貸款購房。

(六)加快存量房收購。完善“市場+保障”住房供應體系,用好專項債券收購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引導金融機構向國有企業發放保障性住房收購貸款和住房租賃團體購房貸款,收購存量房用於保障性住房,人民銀行向金融機構發放再貸款的比例從貸款本金的60%提高至100%。

(七)加大城中村改造。用好“允許專項債券用於土地儲備”政策。制定銀川市城中村改造房屋徵收房票安置辦法,探索房票通用政策,推進以房票爲主、貨幣化爲輔的安置模式,促進拆遷居民購房需求在本地釋放,加快城中村改造。

(八)化解非住宅商品房庫存。新建商品房項目商業配建比例控制在地上總建築面積的5%以內。存量商業項目在規劃允許、滿足安全的前提下,可以按程序調整規劃,變更爲住宅或養老、托幼、康養等公共配套設施。

三、提高質量

(九)構建“四好”住房體系。統籌推進“好房子”評選活動、深化物業提升專項行動、完整社區建設、公共服務設施配套規劃建設等,配套增加優質教育、醫療、康養、消費資源等供給,打造好房子、好小區、好社區、好城區,滿足居民多樣化多層次生活新需要,擦亮“居住在銀川”品牌。

(十)優化土地供應結構。完善“人、房、地、錢”要素聯動機制,在區位優越、配套完善、環境優美區域適度規劃容積率在1.0-1.5之間住宅產品。允許企業依法依規調整用途、容積率等指標,對因規劃調整、企業經營困難或破產等原因無法全部開發利用的土地,允許企業分割宗地並轉讓給其他經營主體開發利用。

(十一)用好“白名單”機制。落實國家、自治區房地產融資協調機制,加大“白名單”項目把關、推送、問題項目修復以及貸款投放力度,將所有房地產合格項目納入“白名單”,實現應進盡進、應貸盡貸,滿足項目合理融資需求。

(十二)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深入開展房地產市場監測預警、風險評估工作。嚴格落實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制度,實行差別化動態管理。強化房地產市場監管,嚴厲打擊房地產領域違法違規行爲,不定期對房地產經紀機構業務開展情況進行檢查,規範中介服務收費,嚴肅查處不正當競爭、虛假宣傳、惡意唱衰市場等違法行爲,營造公平公正市場競爭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