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導視障者出站 女站務員搭電梯突遭「勾頸埋肩」判決結果出爐
引導視障者出站,女站務員搭電梯突遭「勾頸埋肩」,判決結果出爐。(示意圖/shutterstock)
視障者小易(化名)去年8月搭火車到臺南新營站,出站時由一名女站務員引導,2人在搭乘電梯期間,小易突用手勾住站務員的脖子,並將頭埋近她的肩膀及臉頰,讓站務員覺得被冒犯,報警提告;法官依《性騷擾防治法》,判處小易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民事部則則須賠償2萬元。
據判決書指出,小易(化名)爲視障人士,去年8月21日晚間7時許,小易在臺南「新營火車站」內,接受站務員A女引導出站,當A女帶領其搭乘電梯時,小易將原本搭在A女左肩之左手,勾環住A女脖子,並將頭埋近A女右肩膀、右臉側,讓A女感受到性別冒犯之嫌惡感,因此向鐵路警局報案,並提告求償精神撫慰金20萬元。
法庭審理時,小易答辯,自己有將頭埋向A女臉頰、肩膀接觸對方身體,造成她不舒服之事實,但當日是因自己身體不舒服纔會有此不適當之行爲,願意賠償精神慰撫金,但A女請求20萬元實屬過高。
法官審酌小易爲逞一己私慾而對A女爲性騷擾行爲,顯然欠缺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之觀念,並造成其蒙受陰影,行爲實有不當;考量雙方教育程度、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兼衡小易不法行爲態樣以及A女內心所可能承受之精神痛苦等一切情狀,法官依犯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性騷擾罪,判處小易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民事部分則須賠償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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