癮君子注意!電子菸禁止攜帶入境

中關表示,電子標榜是比傳統煙品更爲安全的另一種選擇,近年來世界各地甚爲風行,不過電子煙究竟對人體是好或壞,仍具爭議性

而在臺灣,電子煙也引起一番爭論,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將含有尼古丁的電子煙產品歸屬爲藥品而非一般煙品,未經覈准禁止販賣。

電子煙是一種可充電的霧化器,外型與煙品相似系以電能驅動,藉由加熱混有尼古丁、丙二醇甘油及其他化學物質煙油產生煙霧蒸氣使用者吸食。

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函釋,電子煙產品及其煙油因違反煙害防制法第14條之規定系屬禁止輸入之物品。此外,電子煙油如含尼古丁成分屬藥事法所稱藥品,應醫藥事法規定辦理。目前電子煙產品安全尚有疑慮,爲確保國民身體安全,避免健康受到菸害威脅,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暫未覈准含尼古丁成分之電子煙油進口海關不得逕予放行。

臺中關指出,依據目前規定,旅客不得攜帶電子煙產品入境臺灣,若旅客攜帶電子煙產品,請於入境時先主動至海關紅線申報臺申報並辦理存關手續,海關將電子煙產品保存在存關倉庫內,並請旅客於出境時至存關櫃檯辦理手續提領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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